延安检察院主动介入重点工程监管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军 记者 台建林陕西省延安市交通建设进入“十五”以来累计路网建设总投资达200亿元人民币。为确保这些资金安全,延安市交通局邀请市检察院预防处全程化介入,对重点工程的监管不断地延伸,创新机制,有效地预防遏制了职务犯罪。“三双制”即是延安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之一。
一是“双合同制”。交通重点工程必须同时签订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的“双合同”,以合同的形式从严规范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从业行为。
二是“双责任制”,凡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必须实行“一岗双责”,既要考核工程建设质量,又要考核廉政建设情况,实行双责任、双考核、双验收。
三是“双监督”制,对交通重点工程项目要接受社会和内部双重监督。建立从业单位信誉评价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于转包工程、违规分包工程、工程质量差、肆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从业单位打入“黑名单”,取消在延安市境内三年公路投标资格。去年以来,延安市交通局已将4家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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