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日,王廷栋副厅长主持,在省交通厅召开了我省公路工程实施阶段控制工程造价专题会议,臧恩穆巡视员、厅公路处、规划处、财务处及厅办公室、各建设、设计、养护、质监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上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针对我省公路工程造价在实施阶段进行有效控制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做了详细介绍,与会代表和专家就公路工程实施阶段如何有效控制造价进行了广泛讨论,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经会议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有关费用取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按照部颁编制办法的二分之一计取。
2.高原施工增加费2500米以下不计取,2500米以上降低一档按下表执行。
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工程 类别 |
海 拔 高 度 (m) | |||||
2501—3000 |
3001—3500 |
3501—4000 |
4001—4500 |
4501—5000 |
5000以上 | |
人工土方 |
6 |
11 |
17 |
33 |
39 |
55 |
机械土方 汽车运土 |
5 |
10 |
15 |
20 |
28 |
39 |
人工石方 |
5 |
10 |
16 |
31 |
37 |
52 |
机械石方 |
5 |
10 |
15 |
29 |
35 |
49 |
高级路面 |
1 |
2 |
3 |
6 |
8 |
11 |
其他路面 |
2 |
3 |
4 |
7 |
9 |
12 |
构造物I |
2 |
4 |
6 |
12 |
14 |
19 |
构造物II |
2 |
4 |
6 |
11 |
13 |
18 |
技术复杂 大桥 |
3 |
5 |
7 |
14 |
17 |
24 |
隧道 |
3 |
5 |
7 |
13 |
15 |
21 |
钢桥上部 |
2 |
3 |
4 |
5 |
16 |
8 |
3.取消自采材料中的铺助生产现场经费15%。
二、有关定额套用:
1.土方、石方开挖及运输当中尽量采用机械施工并采用大吨位(8吨以上)的运输机械。
2.编制实施概算时,路基零星工程仍按实有项目计列。
3.自采材料的料场单价计算当中,片石按70%的开采,30%的捡清,降低片石及碎石单价。
三、有关材料价格:
1.自采材料尽量采用当地料场调查的供应价格,当自行开采时,取消辅助生产现场经费15%。
2.自采材料运费计算时,不再采用自办运输,均采用社会运输,降低材料的预算价格。
四、有关机械使用费:
将原来机械使用费当中的第一类不变费用提高20%改为提高10%。
五、有关施工用电:
尽量采用当地电网的供电价格。
六、有关人工工资:
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仍采用实施工资标准。
七、有关工程实施:
工程实施当中有些项目的价格计算,应直接采用已实施过的项目单价,如热熔标线、反光道钉、标志牌、防撞护栏、波纹管、土工布等,并不断积累实施当中已经成熟的项目单价,以便在今后实施中直接采用。
八、有关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在料场的调查布置上,即要从环保的角度考虑,也要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并对材料的储量和成品率进行详细准确的核实。造价编制时要分别做出施工图预算和概算,概算装订在上报部的设计文件中,预算另装册。造价管理站审查的同时也要审查施工图预算和概算。
九、有关招标方面:
招标过程中做标段预算,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工程量清单按预算编制所要求的内容编写。
十、有关补充定额测定:
造价管理站应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进行补充定额的测定。
十一、本纪要从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O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