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概要剖析了县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中存在的难点及其原因,并结合我市范围内招标管理的实践,提出了一些对策,旨在引起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对县乡公路工程招标的重视,仅供参考。
关键词:交通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
0 前言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适应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提供更畅通、更便捷、更安全的交通运输条件,县乡公路建设迅速大发展时期,县乡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必须要走上正规化、程序化。可是,当前我市各地对招标的管理还各行其是、不尽规范、存在的困难也比较多,离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要求尚有较大的距离,并对县乡公路工程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克服困难,加强县乡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管理,是摆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下面笔者结合宜春市十个县(市、区)的工程招标管理实践谈点粗浅的认识。
1 难点剖析
1.1招标主体难以确定
招标主体即是招标单位,或者是建设单位,长期以来一直比较紊乱,有的是交通部门,有的是工程指挥部,有的是乡(镇)政府,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1.1招标管理机构不明确 我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尤其是县(市、区)一级,基本上没有成立专门的招标管理办事机构,招标中介机构更为缺乏,往往是工程施工招标前夕“临时抱佛脚;拼凑人马,仓促上阵”,因而对招标管理缺乏力度。
1.1.2投资主体多为乡(镇) 国家对县乡公路建设实行的政策一直是“民办公助、民工建勤”,除交通部门少量的补助资金外,大部分的建设资金要靠当地乡(镇)政府自筹。乡(镇)政府无疑成为名副其实的投资主体。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条件,乡(镇)政府又无法具体规范化行使投资主体并组织招标的职责。
1.1.3法律意识淡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 尽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招标管理、监督职权,然而由于一些干部群众,甚至是地方政府领导的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地方则打着“统一管理、防止腐败”的幌子,硬是把交通部门撇在一边,指定建设部门招标办或者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来负责招标管理,把公路建设项目当“唐僧肉”盘剥瓜分。
1.2招标程序难以规范
1.2.1领导不重视 一部分干部群众质量意识淡薄,片面认为,县乡公路不是国省道干线公路,能够搞招标就不错了,没有必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因而擅自简化程序,或者化整零,甚至放弃程序。
1.2.2技术力量薄弱 要规范招标程序,需要做大量的技术管理工作。而县乡公路由于基础条件差,待遇低,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人才欠缺,该进的人才由于编制等原因又进不来,有的县(市、区)甚至只有一个工程技术人员,连日常技术管理工作都难以应付,谈何规范招标程序管理。
1.2.3腐败现象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存在 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或行业垄断,限制外地或本地的一部分企业参加投标,甚至指定承包,搞“一对一”的所谓“招标”。一些单位和个人打招呼、递条子、搞黑箱作业、行贿受贿、权钱交易,从而为“感情工程”、“人情工程”创造了条件,扰乱了招标的正常程序。
1.3招标资格预审难以运作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规范运作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要有一大批高素质的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而这恰恰是当前县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一个弱点。
1.3.1县乡公路管理混乱,职责不明 当前我市多数县(市、区)县乡公路管理所(站)机构,本来是交通部门管理县乡公路职能所(站),可又成立了交通路桥工程公司变为施工单位,变成了企业不像企业,管理不象管理的所(站),政企不分,那谈得上县乡公路建设的管理。
1.3.2县乡公路管理体制不顺,建设市场管理不严 当前我市县乡公路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传统观念的束缚,现有的施工从业单位资信审批权限过于集中,程序繁杂,可操作性较差,不利于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因而使得施工从业单位资信审批业绩登记工作迟迟没有普遍展开,更谈不上实行动态管理了。
1.3.3县乡公路施工从业单位素质低,懂施工的队伍少 近几年来,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国有大中型公路桥梁施工队伍都被吸引到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上投标施工了,因此县乡公路工程的投标队伍基本上是为数极少的地方小型公路施工企业或是城建行业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的小型建筑企业以及挂靠到中小型企业的个体户,这部分企业真正符合公路桥梁施工企业招标资格的是少之又少。
1.4招标评标难以公平、公正、准确
招标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县乡公路工程招标评标要做到这一原则,确非易事。首先县乡公路工程经费仅是“吃饭”都靠财政,所以,修路的积极性和资金困难的矛盾比较突出。为了为民办实事、立业绩修一条路,因而有的地方在制定标价时盲目压价,造成了低价抢标。其次是评价依据弹性大,缺乏可信度,除标价外,评标的其它内容,如资信、施工组织管理、质量保证、施工能力等,由于受各种条件限制,评标人员难以掌握公正合理的评分分寸。再次是外界人为的干扰因素、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以及招标管理人员的违纪泄密。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招标评标的规范合理。
2 对策
2.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2.1.1加强领导 今年我市国债和扶助县乡公路开头之年,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以《公路法》、《招标投标法》为龙头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列入“三五”普法内容,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从工程质量重于泰山的角度,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角度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质量意识和对工程招标管理的认识。
2.1.2组建办事机构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工程招标管理的办事机构,积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克服各种困难,依法负起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对县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监督权。笔者认为,在现有的条件下,县乡公路工程招标主体的确定应从实际出发,实行“三位一体”制,即建设单位、招标单位、管理单位同时由交通部门承担,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共同参与,县、乡自筹资金统一由交通部门掌握使用。有利于一分钱,修一分质量好的路。
2.2严格招标管理,强化监督机制
2.2.1严格管理 工程招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尤其是地级市及县(市、区)两级交通部门应严格管理,进一步实行项目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社会服务“承诺工程”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三个合理”,既科学地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和合理的中标价。
2.2.2廉政建设 加强廉政建设,实施阳光操作,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落实社会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招标中做到“五不”:即不打招呼、不写条子、不干预招标活动、不索贿受贿、不搞人情标和照顾标;杜绝“四情”:即乡情、人情、亲情、感情。
2.2.3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计划、财政、审计、质量监督等部门全部介入工程招标活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招标纪律,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严禁擅自简化程序和压价招标,杜绝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2.3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施工从业单位的动态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首先要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建立并完善资质资信登记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资格预审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以及项目监理制度等,逐步形成规范运行的县乡公路建设市场竞争程序。
其次是全面实行施工从业单位资信登记审查,并对其基本情况和承担项目建立动态管理系统。在具体实施时,一方面要规范化管理,招标投标做到“三个统一”,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纸张。建设单位要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都到质监部门购买,有利于操作方便的(招、投标)资料;另一方面要对施工从业单位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素质高、信誉好的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参加县乡公路工程招、投标,对于违法、违规或者工程质量差、不能认真履行合同的要视情暂缓或取消资信登记,禁止参加投标。
2.4增加投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
2.4.1增加经费投入,确定最低标价 为避免盲目压价、低价抢价现象的发生,各地必须贯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因地制宜搞好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切不可盲目追求“政绩”和速度;各级地方财政要增加经费投入,采取各种措施筹措好建设资金,交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工程招标的最低标价,并同有关监督部门一起共同把好标价审查关。
2.4.2要增加技术投入 目前,要借机构改革之机,把那些长期无事可做的闲杂人员分流出去,空出位子,采取优惠政策,如提高待遇、改善技术条件等,留住并吸引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同时加强在岗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再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逐步使招、评标小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
2.4.3规范招标行为 合理制定评分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以投标价为主,结合资质、资信、施工组织管理、技术人员、施工机械等进行综合评定,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对一些评分依据弹性大的项目适当缩小分值。对评分依据比较明确的项目,如投标价可适当增加分值。为防止泄密标底,可在招标开标前夕先制定标价,开标后当场计算标底,即标底=70%至80%+30%至20%的所有有效的平均值,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评标的客观公正性。
3 结语
为县乡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行公平、公正、合理的程序,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县乡公路工程建设质量。
金三仔 (宜春市交通局质监站 宜春 3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