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定额计价向清单报价转变,作为造价管理人员,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人员,首先要摆脱过去对定额的依赖性,积极收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建立自己企业的数据库,按照企业自身水平进行投标报价。
一、正确、充分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
1.政府宏观调控——制定计价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3》
2.企业自主报价——遵循价值规律,体现企业自身水平。也就是说,按照计价规范,用清单报价的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其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不再适用"正确与否",而适用"合理与否"来对其进行评价;
3.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合理低价中标。
二、摆脱对定额的依赖性
很多工程造价人员(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完全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不收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建立自己企业的数据库,把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当作过去的定额来用,直接将其放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与投标企业的生产水平无任何联系。这就需要我们造价人员明确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求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去执行它,而仅是一个参考的作用,只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3OOO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编制招标标底时,须严格执行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三、收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建立自己企业的数据库
施工企业平时要收集、整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逐步建立、完善自己企业的数据库,以供投标报价时随时提取使用,具体有:
1.人工费——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发包工程费单价(包括模板、脚手架搭拆单价,以备计算措施项目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时提取数据使用)。现实工程施工活动中,除开机械操作工人,施工企业已基本不再使用自己的一线生产工人,而是实行对外劳务发包。如果仍然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向企业有关部门收集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则基本无法实现,即使得来数据,也不能真实的反映工程施工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所以,只需要收集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发包工程费,就基本解决人工费这一问题,但数据需要整理、分析,有的工程是以建筑面积、有的工程是以不同的工种、有的工程是以分部分项发包的劳务,这就需要对数据进行分解、摊销,然后进行归类处理,使其形成统一的、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划分的分部分项人工费基础数据资料。值得注意的是:
①有的劳务分包项目,其劳务分包价格中包含有一些施工机械使用费,如钢筋制安中的电焊机、对焊机、断钢机、弯钢机等,这就需要将这部分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市场租赁价格×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提出来归到“施工机械使用费"中去。
②有的工地的劳保用品由劳务发包方发放,则该笔费用须收集计算出来增加到人工费中。
2.材料费——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这笔费用一般工程造价人员都会采集市场价格(现场供货价)进入综合单价,但仍需计列以下费用:
①增加采购及保管费,如为甲供材料,还需对采管费进行分解,一般三大主材2.5%、其他材料3%(其中下车费和仓管费占7O%、采购费占3O%),设备1.5%(其中采购费占7O%、仓管费占3O%、如下车费涉及较大金额则另行计算)。上述费率供参考,如企业相关部门能提供该笔费用的相关数据,则以本企业数据为准(体现企业自身水平);
②扣减包装品回收值(不同产品、按实测算);
③增加检验试验费——收集企业已完工程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进行分解、摊销。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为简化计算,采用量价分离的方式,公式如下:
市场租赁价格×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一施工机械使用费
市场租赁价格:可直接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收集市场租赁价格(包括周转材料,以备计算措施项目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时提取数据使用),该租赁价格已包含了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操作工人人工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大型、特大型机械,如塔吊、挖掘机、推土机、强夯机、压路机、打桩机、砼搅拌站、施工电梯的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在措施费中计列,本费用只针对中小型机械)、燃料动力费(施工现场提供电力并承担费用的除外)、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台班消耗量执行计算(充分体现企业自身水平),如确有少量小型机械的台班消耗量不明确,可参照《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建立并掌握了以上基础资料数据库之后,在计算直接工程费时,即可以直接提取使用。
四、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采集自身企业的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额按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O6号)文上的计算方法进行摊销(如有),很多企业并未单独列支该费用,如确未列支,不计此笔费用亦并无不可,说明该费用已经列支到其他费用中去了(体现企业自身水平)。
2.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严格按渝建发[2004]265号文件执行(包括费率,属非竞争性费用),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不再计入措施费中,列入“单位工程费用总表”的“税金”项前计入投标报价。
3.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一一次性使用临建费+周转使用临建费(市场租赁价格)+现场施工用临时水电管线及灯具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一搭建费用(市场价格)一拆除回收值(市场价格)
现场施工用临时水电管线及灯具:此费用收集基础数据的难度较大,根据典型工程成本资料分析,约占临时设施费的10%。
4.夜间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数量计列费用(充分体现项目特点和企业自身的水平)。否则,如果盲目按照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或经验费率计取费额,就有可能出现《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的项目而没有计算到费用,没有的项目反而产生了费用的现象。
5.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计列周转材料类型、规格、用量、租赁时间(充分体现项目特点),材料损耗向企业材料管理部门收集数据(体现企业自身的水平),人工费搭拆单价和材料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准(基础数据的收集在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中已有说明)。
6.二次搬运费:一般企业并未单独列支该费用(分解困难),可参照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的1.2%计列(原定额标准)。
7.土石方、易撒漏物质运输密闭费(新增项目):参照渝建[2004]91号文单价结合企业水平适当浮动报价。
五、规费
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要“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取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难度极大,甚至不可能实现,而且即使作到了也是一个“社会平均水平”,无法体现企业自身的水平。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可用以下方式处理:
1.工程定额测定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属非竞争性费用,严格按政府文件规定执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为税前造价的1.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为工程总造价的2.5‰)。
2.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每个企业的环保意识、污染治理能力,施工污水、噪声、渣土、废气的排放量差别很大,故交纳的工程排污费也有很大的差别(根据典型工程成本资料分析,约在2元/m2~5元/m2之间)。更不用说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其生成公式为:
企业缴费工资×政府规定费率
虽然政府规定费率基本一致(指企业缴纳部分,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不计入,不同企业仍略有差别:养老保险费20~23%、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9%、住房公积金7~9%),但是企业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同企业完全不同。所以,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只能按本企业的财务历史缴纳该费用数据资料,结合当年情况(动态)测算而定(体现本企业水平
六、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1.企业管理费(已经包括了现场管理费):可参照规费费率计算公式计算管理费率;
2.利润:可参照类似工程,企业自身权衡利弊确定利润率;
3.税金:非竞争性费用,严格按国家税法规定执行。
七、风险因素
不可忽视因劳务、材料、设备、设施和工程其他投入因素的价格涨落对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充分认识到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人承担的是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的是价的风险,考虑风险因素,将风险成本(费用)适当计入。
八、投标技巧
投标技巧是指在投标报价中采用一些手法使发包人可以接受,而中标后能获得更多的利润。承包人在工程投标时,主要应该在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较低的投标价格上下功夫,以争取中标。但是还有其他一些手段对中标有辅助性作用,比如: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开口升级法、许诺优惠条件、计日工法。本文只介绍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等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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