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体的价格体制,在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下,工程价格和工程价值的矛盾,由建筑市场的主体买卖双方在竞争中解决。要搞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逐步放开工程定价。但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和各地实行建筑招投标的实际,以及最近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版)规定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时,其直接成本中工、料、机的量是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概预算定额来确定,间接成本和费用,如管理费、规费和其它费用应依据规定的费用组成,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费率及其计算办法确定。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对于建筑推向市场来讲有许多值得完善和探讨的问题。
一、买方价格难以真正走向市场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决定了我国建筑工程的定价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把建筑定价推向市场,这符合国际惯例和历史发展潮流,但把标底价的编制方法限定为利用统一定额、统一的计价方法和成本加利润率的方式是不利于建筑买方价格真正走向市场的。
首先,从价格学角度来看,市场价格分卖方价格与买方价格,尽管双方都是以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但它们的构成是不同的;卖方价格是生产商品的成本和利润率构成,而买方价格是由商品的边际效用时间和买方的效用率构成。在建筑市场,标底价是买方价格,它的构成应该从商品的边际效用时间和买方的效用率方面考虑。然而在目前的各种规定和实际执行中,它却由成本加利润率的方式来计算。从实际操作上看,它简单易行,易被人们接受,况且,在我们国内有一套完整的定额体系作为、计价基础,再加上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起步较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市场信息不充分,因此目前我国采用这种标底价的计价方式是很有现实意义的。但从理论上来看,它促使买方只从成本角度或只从商品的内部因素——商品的价值方面来考虑商品的价格,而很少考虑价格的外部影响因素,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它回避了建筑市场中买卖双方之间的激烈竞争,忽视了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中的供求不平衡,使得买方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大打折扣,而对卖方来说却扮演着“孵化器”的角色,这是对市场主体的不公平限制,它不利于建筑买方价格走向市场,事实上这种计价方法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只有在理想的供求平衡条件下才是公平的。
其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因此单们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不断减少。但由于我们编制标底时所用的概预算定额的滞后性原因,它所确定的工、料、机的消耗量尤其是工、料的消耗量将高于工程实际消耗水平,而且随着滞后的时间越长,两者的差距越大,因此以它们依据编制的标底价是高于工程的价值量的(在其他影响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以此为主要依据进行评标,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买方价格将会一直处于高于商品的价值量的状态,这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关于商品的价格围绕其价值量上下波动的原理,长期下去,将导致建筑市场的畸形发展,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不利于买方价格走向市场。同时,不能通过市场竞争,淘汰落后的建筑施工企业,改变当前建筑行业供远大于求。
再次,在微观方面,从每个消费者(业主)的利益方面考虑,用来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概预算定额水平偏低,编制的标底价偏高。因为我国的建筑业要走向市场,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那么业主所追求的是最大的投资效益,最小的成本支出,所以业主要选择的承包应该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求其报价尽可能低的,作为评标依据的标底价也应该控制在一个较低的点上,那么业主编标底时所要求的定额水平应该是尽可能高的,而目前却被限在社会平均水平阶段,如果完全以这种标底为依据进行评标,投资成本将高于投资者的心理价位,不能为投资者(业主)赢得最大的利益,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欲,不利于建筑及相关市场的发展。此外,在目前许多工程的招投标中,虽然编制了标底,但由于标底价太高(排除了编制错误的原因),而出现了在评标中不以标底价为依据的情况。因此,如果我们还不对标底价的计价方法进行改革,那么它将逐渐丧失评标依据的作用。
二、卖方价格难以真正走向市场
尽管我国招投标法规为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给予了很大的自由度,它包括实体性和非实体性材料消耗量与价的确定、各种费用和利润的计取。从表面上看,卖方价格完全可以走向市场,施工企业可以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来赢得利润和获得生存。但在实际操作中,情况未必如此。由于当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供远大于求,在招投标中标底价是关键,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必须在标底价允许的范围内。因此,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赢得工程,其所报的价必须接近标底价,否则被视为废标或被同行打败,拿不到工程。而如果是按照标底的编制依据、定额、取费标准和程序进行,就可以保证他的报价有足够的准确性,尤其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一旦工程量确定,甲乙双方都使用相同的工程量清单,其后都运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工、料、机的量和价、管理费、规费、其它费用和利润,那么乙方的报价接近标底价概率就很大,能为赢得工程迈出成功的第一步。况且,施工定额的编制与修订和各种费率的确定都比较困难,不是所有的施工企业都有能力编制成功。因此,大多数施工企业往往会根据标底价的编制方法,加上一些比如折扣之类的“数字游戏”来编制投标报价,而不是根据自己的实力来进行市场竞争。这仅是一种盲目竞争行为。所以对标底的编制方法的限定,不利于卖方价格真正走向市场。
三、解决措施
既然我国建筑走向市场是必然趋势,那么,我们应当对一切阻碍其前进的负面因素进行改革,以规范建筑市场,提高施工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为加入WTO作好准备。对于标底价的种种不足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觉得对标底价的改革有两条路可行:
1.实行无标底招标报价
鉴于目前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形成,加上各种不正之风特别是腐败现象的存在,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只能是调放结合、循序渐进,无标底招标报价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无标底招标指招标人不编制标底,不设投标报价有效幅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主报价的招标方式。实行无标底招标,能够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有效防止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从源头上堵住腐败现象的滋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为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证。当前在我国许多地方试点。如沈阳市,自今年年初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无标底招标方式以来,截止到目前,共完成无标底招标项目33项,其中土建工程21项,招标面积96.6万平方米;装饰装修工程12项,工程造价3100万元。通过市场调查表明,无标底招标方式受到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认可。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建设单位感到,实行无标底招标真正体现了市场价格机制,符合国际惯例,通过施工企业自主报价竞标;使工程价格趋于合理,不仅有效地降低了工程成本,提高了投资效益,而且缩短了招投标时间,节约了标底编制费用。同时,通过专家评标,对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各个环节全面评价,答辩针对性很强,保证了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施工单位也感到,新的招标方式能够真实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和社会信誉,能够保证施工企业在公平环境下参与竞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操作,取得了一定操作的经验,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为今后推行无标底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在全国推广应用。
2.改变标底的计价模式
对标底价的计价模式的改变,主要是对其成本加利润率的方式的改变,它应该存在多种计价方法,如采用:边际分析定价法、差别定价法等。尽管目前阶段,成本加利润率的方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标底价计价过程中还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最终会转化为由市场来定价。因为,首先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不断规范,现行的标底价的计价方式种种限制将越来越凸现,买卖双方的矛盾将愈加尖锐;其次,将来随着建筑市场信息流通速度的加快和数量的增多、定额指令性的弱化,建筑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的编制也将会转为根据市场行情来定价,那么更何况我们的标底价。因此,我们要积极为将来转变做好准备。
首先积极学习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造价管理模式,利用社会力量来代表政府进行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按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展开研究。例如香港模式,它是以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发布指数和价格来指导行业,大多不是政府行为,而是靠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信誉,靠工料测量师丰富的经验、可靠的资料、现代管理手段,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和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已形成了一套完全由工料测量师根据市场行情来给建筑定价的模式。对于工程造价计价的标准由大型权威咨询公司制定,没有政府统一的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与标准,其招标投标价格完全由资深的测量师按市场来定,其建筑价格完全是市场价格。而且随着香港回归祖国,她与内地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她的部分工程造价管理方法已经开始向内地渗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如我国南京的金陵饭店、北京的长城饭店等招标工作就是由香港有关测量师行提供服务。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人工智能的深入研究、专家系统的建立与广泛应用已成为现实,因此引进香港模式来编制标底有一定的基础。
其次,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的的信息网络和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目前,我国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集、整理和发布的各类工程价格信息,严重滞后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市场,其手段和管理方法不适应于科学化、信息化要求,并且也不适应于目前我国加入WT0后国际竞争加剧的需要。因此要加快建立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主要内容包括:各地已完工程详细资料系统;建设工程劳务、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造价指标信息系统,以及有关建设工程政策、工程定额、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内容。通过网络系统发布国内外有关信息,为政府和社会投资(包括外资)或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方(包括外商)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我国建筑工程标底价的动态确定、买方价格逐步由市场需求形成创造条件。
结 论
总之,建筑标底价对业主(消费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从市场角度来讲,它对买方价格的影响很大。我国建筑要走向市场,尽管目前定额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但从长远利益来看标底价确定是应该以市场为导向的。
南方冶金学院 夏胜权 蒋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