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低评标价法能够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诚信的招投标工作机制,促进公路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与国际接轨,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评标办法局限性;最低评价法优势;合理化建议?
引 言?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持续增长,公路基础项目建设日趋繁重,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计建设高速公路突破了3万km,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185万km。预计到2020年,我国公路总里程将达到300万km,其中高速公路近8.5万 km。面对如此艰巨的建设任务,招投标问题愈显重要。目前各省市的普遍做法是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版本)中的评标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种类繁多,主要有复合标底法、合理低价法、标价后再议标法、最低价中标法、议标法等。程序多、市场乱、不公正是目前项目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怎样建立起一种真正有效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且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制度,是公路项目建设的当务之急。??
1 公路项目常用的几种评标办法的局限性?
目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主要有三种:复合标底法、合理低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其他形形色色的方法均为这三种方法衍生的方法。?
1.1 复合标底法?
这种评标方法最大的特点是设有标底,具体做法是由业主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公路预算定额》和《编制办法》进行编制预算,然后以此作为基准乘以一定百分比后确定为有效预算,同时附加各种暂定金额。其缺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1.1.1 流于形式?
这种确定标底的方法是按照前苏联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演绎而来的,定额既是消耗量标准也是单位估价,虽然我国一直在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却并没有摆脱计划定价的旧轨,它一直体现的是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平均消耗定额。但事实上,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传统的预算定额体现的已不再是平均消耗水平,而是最高消耗定额水平了。因此,以预算定额为依据编制的投标报价和标底均已不能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情况,施工单位的投标竞争已不是企业实力的竞争,而是各单位的报价与标底(或评标价)之间的博弈,招标投标也逐渐沦落为一个形式。?
1.1.2 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
由于标底在确定评标基准价过程中的作用巨大,使得政府干预和暗箱操作机会增大,有些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因为收受贿赂或碍于关系情面,总希望自己想用的施工单位中标,所以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经常有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失足落马”。再次,各投标单位都把报价放在投标工作的首要地位,力争报价和标底价格相当,这对于那些有较强竞争实力或因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降低工程成本而采用低报价的单位更是不公平。?
1.1.3 中标价不能完全反映行业先进的生产力水平?
一定时期的定额消耗只能反映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成本价由于所处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自身发展水平的不同存在着社会平均水平成本价和个别企业成本价,招标法中所指的成本价应为个别企业的成本价,而实际操作中往往以业主确定的有效标范围,或以复合标底的85%(或其他百分比)等作为成本价来评定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显然没有可比性,无法真正体现企业自身水平可能达到的成本价程度,体现不出能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个别企业的生产力水平。例如,在我国著名的鲁布革水利工程招标中标底价为14958万元,水电十四局的投标报价为12132.7万元,日本大成公司的投标报价为8463万元,分别比标底价低18.8%和 43%。评标专家委员会经过质询,确定两家投标报价均未低于其成本,最后由日本大成公司中标。?
1.1.4 间接费用参与评标?
公路工程造价由四部分组成,即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间接费以直接工程费为取费基数由间接费率来确定,在直接工程费不变的情况下,间接费率就决定了间接费的多少。而我国的费用定额规定间接费率由工程类别确定,那么对于某一具体工程而言,间接费用和间接费率就是一定的了。间接费是企业用于管理的成本,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构成。企业的管理水平越高,成本越低。对某一具体工程而言,间接费率是固定的,投标单位不能因为管理水平高而降低间接费率,从而以低价中标。因此,我们应在投标时对间接费只定取费项目,不定取费比例,从而使各单位的间接费有一定的差别,使管理水平也成为竞争项目。?
1.2 合理低价法?
该评标方法与复合标底法相比,最大的特点是没有标底,也是目前采用最多的一种评标方法。这种方法消除了业主所确定标底的作用,以相应的市场平均价,即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各投标价的平均值)代替了标底,确定以最靠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中标,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体制管理僵化与市场(价格)竞争体制发育不成熟造成的格局,同时也保证了工程质量。在我国的不同经济主体与政府一体化时期,政府面临既要节省国家投资,又要保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同时还要考虑过度竞争可能引发企业破产、员工大量失业等社会稳定问题,最终政府只能采取一手托两家的办法,采用以此为特征的评定标办法,限定标底,保护国有企业。但是,政府不能永远充当国企的保护伞,建筑企业要发展必须依靠自己的实力在竞争中乘风破浪不断成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加之我国的公路施工企业已经经历了近 10年的改组与转化,应该能够承受市场中的各种风雨,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深入,建筑市场将进一步开放,企业更应立足本国放眼国际。因此,公路的招投标制度应实行最低评标法,与国际接轨。合理低价法存在着以下不足。?
1.2.1 合理性难以确定?
一般认为,应用此法的中标价为“合理低价”,是因为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的结果而言,此中标价没有低于成本。那么,如何界定中标价(即“合理低价”)的合理性,也就是说要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公路项目成本不仅包含工程本身的实体性投入,也包含施工企业的措施和管理上的投入,它决定了每个施工单位的建造成本是不一样的,要对这个不一样的个别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鉴定本身就是一个难题。同时,由于投标单位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千差万别,工程本身又各具特点,要想在有效的评标时间内确定其个别成本几乎不可能。加之,各施工单位未形成自己的企业定额,没有独立的估价信息,在投标过程中依然以国家颁布的现行定额为基准,不能反映企业的实力。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投诉占50%以上。?
1.2.2 易发生围标、串标、哄抬标价的现象和腐败现象?
目前公路项目投标中一般确定8~10家投标人共同竞争一个标段,由于业主不设标底,能否中标完全由参与投标的各家单位博弈确定,带有一定的博彩性质。为了取得项目的承包权,许多投标人千方百计地拉拢贿赂业主有关领导,使其将与自己合作的单位安排在同一标段,形成区域联合,划分市场,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现象。因此,围标、串标、哄抬标价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业主失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背离招标原则,增大了业主的投资风险,不利于工程管理。有的项目由于投标人的联合围标,中标价竟高出业主预算的 30%以上,项目招标失灵由此可见。?
1.2.3 不利于优胜劣汰,形成竞争机制?
投标人在投标时往往没有从企业自身的实际出发,给自身一个合理的定位,而是挖空心思揣摩对方,调整报价,力争使自己的评标价接近一个“合理”的数值。这样投标的实质已经变质为投标人的报价博弈,带有一定的运气成份,没有用市场规律来规范企业。业主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而合理价又难以确定,对进入有效标范围内的投标人报价也难以确定其合理性,极易助长市场混乱,不利于形成竞争机制,促使行业健康发展,也达不到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目的。?
1.3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将投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采用复合标底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系数作为工程造价成本的评价依据,并对投标价进行单价、成本价分析,最低投标价者中标。对于投标价低于85%标底价的中标者,投标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报价可以按照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工程,否则视为废标。如果投标人能说明其报价是合理的,招标人将向评标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交纳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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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评标办法的宗旨将会引导公路建设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这也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首选招标方法,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与国外的最低评标价法相比,我国的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1.3.1 缺乏保证最低价中标的配套法规?
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外已有百年的历史,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来保证该方法的顺利实施。通过政府调控和监督,建立健全建筑法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来转嫁风险,建立设计赔偿和设计保险制度,使前期勘察更加细化,减小项目风险。最主要的是工程项目咨询机构的介入有力地推动了工程成本的预测准确度,同时也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减少了招投标各方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而我国在这些方面却是薄弱环节。?
1.3.2 业主存在潜在的投资风险?
在公路项目建设市场上的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分布是基本客观事实,所以尽管业主的利益受(合同)法律保护,但业主仍面临承包商利用信息不对称来侵犯业主利益而导致工程承包合同执行失灵的问题,即交付给业主的是伪劣工程或“豆腐渣工程”。由于公开招标面向全社会,难免出现鱼目混珠的局面,即规模小或是使用劣质建筑产品的投标价较低,而规模大或是全部采用优质材料和产品投标的报价必然较高,招标人在缺乏信息的条件下无法全面了解各投标人的信用和实力情况,难以甄别报价的真实性,因而在这样的条件下就容易选择实力差、信用低的单位中标。?
1.3.3 投标人增加了承包风险?
目前由于对设计勘测资料内容的精细程度未形成责任化,致使在大规模的建设工程面前,前期的勘测设计粗制滥造,许多公路工程设计“神速”,完全的模式化,竟然连项目名称都来不及改换,因此这样的设计不能反映工程实际,不能防患于未然,使承包人对工程的实际情况缺乏充分的了解,要真正控制成本就必须另外开支实际调查,增加了承包风险。由于投标人在提交正常履约保函的基础上,往往需提交大量的履约保证金额度(现金),使原本用于企业再发展的微利全用于支付银行利息上,故造成企业在资金周转上的极大困难。有时投标人为了生存,会发生恶意抢标的行为,且发生机率大大增加,在几乎无利润可得的情况下硬性中标,而某一两个低价项目则可能拖垮整个公司。??
2 最低评标价法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法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式,在许多方面优于其他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设招标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最低评标价法具有以下优点。?
2.1 有利于节省投资?
最低价中标可以引发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从而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据统计,深圳市自采用最低评标法定标以来,在2003年1月-6月的274项招标工程中,其投标价格相对标底平均下浮13.7%;厦门市在采取最低价中标法后,所有工程的造价在承诺保证工期、质量目标的前提下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根据对已开标项目的统计,中标价比工程预算控制价平均降低23.86%。?
2.2 有利于反腐倡廉?
业主选择承包商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化过程,一切以投标人(反映自身能力)的公开报价为选择依据。不编标底甚至公开标底,明确标底只是在评标时作为参考,有效地防止了“围标”、“买标”、“卖标”、“泄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了廉政建设,促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铲除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生存的土壤。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招投标环节上的人为因素,使招标过程的争议、投诉减少了,招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2.3 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优胜劣汰?
在最低价中标法条件下,投标人要想获得工程承包权资格,并以此在市场中不断发展与壮大,就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手段降低成本,对于那些质次价高、信誉低、管理落后的企业,就可能被淘汰掉。?
2.4 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有效的国际通用模式,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日本等,他们的建设工程不论是政府投资还是私人投资,都是通过招标投标由市场形成工程产品价格,造价最低的拥有承包权,政府通过严格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行为。我国的公路施工企业必将发展为一专多能的综合型建筑企业,随着我国加入 WTO,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建筑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只有推行国际通行的招投标方法,才能为建筑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环境,使之尽快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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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目前最低评标价法的改进建议?
最低评标价法虽然是今后的发展趋势,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方法还有很多不足,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长期从事招投标工作,积累了一些看法和经验,供大家参考。?
3.1 尽快完善配套措施?
这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过程,需要由政府出面宏观控制,加大市场监督力度,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的公路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企业等级划分制度、设计赔偿和设计保险制度、工程造价信息统一市场化制度和鼓励投标群体多元化制度等,降低投标者抵抗风险的能力。?
3.2 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是否低于自身成本的判断?
通过引入企业财务指标客观科学地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销售利润率(也称产值利润率)指标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是其实现利润与工程结算收入的比值。由于利润是工程结算收入减去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财务费用等)和营业税后的余额,营业税根据工程结算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取,理论上期间费用也属于成本的组成部分,因此利润和工程结算收入一经确定,企业的成本水平也就随之确定。从招标投标的角度来讲,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近似地等于标底价,利润近似地反映了投标人的降价幅度,降价幅度若高于销售利润率水平,就意味着该投标人在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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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业主标底的确定?
业主标底的确定直接影响到中标人交纳银行保函的多少,这样编制依据就成为投标人关心的事情。以往通过《预算定额》和《编制办法》制订的标底在实际上已远远超出了投标人的平均成本,中标人就需交纳更多的保证金,这显然失去了公平。应以投标人的投标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值的平均值再乘以难度系数确定,即?A=k·1n-2∑n-1i=2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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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降低投标人银行保函的风险?
投标人要想中标,在提交正常履约保函的基础上,往往还需提交大量保证工程质量的银行汇票(现金),承担着沉重的资金压力,同时在利润微薄的最低价中标的情况下,中标者还必须拿出部分微利润用于支付银行利息,造成企业在资金周转上的极大困难。因此建议对于保证工程质量的银行汇票,本金由投标人出具,利息由业主承担,或者使用由政府指定的专项无息保证金贷款给中标人。?
3.5 资格预审由建设部或建设厅定量化论定?
目前,对公路施工企业的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和专业资质,这种分类相对粗放,不能定量化地描述企业的资质水平。业主在选定投标人时只能根据所报资格预审文件来判断,对于文件的真伪难以深究,往往形成鱼目混珠的局面,因此需要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定量化论定,细化专业项目,使业主能真正找到适合的施工企业。?
3.6 适当放宽竞标人数量?
增加竞标人的数量既可以提高市场化程度,又能够体现“三公”原则,减少暗箱操作,反腐倡廉,杜绝围标、串标、弃标等不良企图的发生。每标段的竞标单位可以从8-10家增加到20家左右。?
3.7 技术标采用分级制或者由专家提供技术方案?
最低价评标法取消了技术标评分,这显然不妥,成本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技术水平来决定的,只有采用“三新”和先进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降低成本,争取低价中标。因此建议技术标采用A、B、C、D分级制,体现技术水平的高低,对于某些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由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对这些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评选、总结,并附上自己的专业建议,综合成一套优化的施工技术方案,放进招标文件并作为招标工程今后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纳入工程承包合同内。这样可以使建设发包方既能获得最优的施工技术方案,又能获得最优的商务报价,同时还充分发挥了专家的作用。?
3.8 以工程规模和难度进行归类,同类工程投标人随机抽签确定竞争标段 ?
将项目的同类工程进行归类,投标人可随机抽签决定投标标段,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投标人的联合或者个别人对某个标段的蓄意安排。如某公路项目共分 8个标段,其中5个标段具有一般性技术难度,对于这5个标段, 40-50家投标单位可以随机抽签决定自己的投标标段,这样增加了投标中标的公平性。?
3.9 中标人弃标,需通报或处罚?
在投标中,个别施工单位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以弃标作为交换条件,威胁第二候选人向自己交纳一定的转让金,从而牟取暴利。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应该规定中标人若弃标,则通报或处罚,使投标人权衡利弊慎重考虑,引导市场竞争良性发展。?
4 结语?
最低评标价法能够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诚信的招投标工作机制,促进公路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与国际接轨,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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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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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森波,孙贤林.论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问题[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4,(2):96-99.?
[3]吴福良,仲伟周.建设工程招标的最低价中标法及其保证措施的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2,24(3):49-56.
作者简介:南爱强(1974-),男,汉族,陕西商洛人,工程师,长安大学汽车学院硕士,主要从事交通项目建设规划、交通安全等专业方面的研究;王锋宪(1976-),女,汉族,陕西泾阳人,助教,硕士,昆明理工大学建工学院,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可行性等方面的研究。?
可行性研究评估?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目标,按现行标准评估计算,由另一咨询单位对投资项目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判断、权衡各种方案的利弊,向业主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
投资估算?
是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测算方法,参考相应项目的指标定额或估算定额,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进行的估计。投资估算总额是指从筹建、施工直至建成投产的全部建设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应视项目的性质和范围而定。
南爱强?1,王锋宪?2?
(1.长安大学研究生部;2.昆明理工大学建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