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政府采购实践中,货物和服务类的采购占的比例较高,工程项目占的比例较低。随着政府采购法的正式实施,各地都在加大力度拓展工程政府采购领域。做好工程政府采购已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与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有所区别,与其他工程项目招标也有所不同。根据笔者工作中的体会,本文谈谈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在施工招标过程中值得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强化招标人、监管人的服务意识和规则意识的问题
公共工程的招标采购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应该是平等的。但由于当前施工企业普遍任务不足,建筑市场成了买方市场,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及其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在工程交易中是强势的一方,而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人)更有其监督管理的职能,这就特别要强调招标人和监管人对投标企业的服务意识。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加强监督检查和奖惩管理,对外公开服务承诺,鼓励投标人提出批评建议,杜绝对投标人态度生硬、要求苛刻、不守时、耽搁事务、随意变动地点日程安排、招标文件收费过高等现象。
规则意识主要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领域的通行惯例,规则不仅约束投标企业,也同样严格约束监管人和招标人。遵守规则是工程采购的前提,其关键表现为要有好的公开的办事程序并严格按程序办事,实现工程采购的规范化操作。招标过程中程序一经确立就必须执行,程序公正是达到实体公正的重要途径,不能为了眼前的实体便利而背离既定的程序要求。为了符合程序,有的时候可以多花费些精力甚至在一时一事上多增加一些采购成本。维护程序的权威实际上就是维护工程招标采购本身的权威,这是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所必需的。
二、关于招标前期工作问题
充分的前期工作是招标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常有招标人以时间急或领导意图为由,忽视工程招标自身要求,在远没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下仓促上阵进行招标,结果往往发生差错或使招投标流于形式,这实际上是失职乃至渎职的行为。不少招标人以为,招标就是出题目让投标人去做答案的,自己不必费多大气力,其实不然。对一个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应该比投标人下更多的气力来研究这个题目,要搞清用户单位对这个工程到底有什么样的需求, 什么样的工程符合这个需求以及中标人完成这个工程需要什么样的合理最低条件等等。
根据实践,笔者以为招标人在施工招标前期尤其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1.设计要先行。对技术复杂要求独特的项目要先请专家或专业单位进行方案论证,然后再请设计单位设计,有了成熟的施工图后才能招标,坚决杜绝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2.对施工技术方案要有底。对复杂独特的项目可以试行请专家根据设计、根据用户单位需求、根据现场条件事先做到心中有数,简单项目也要事先研究好技术方案。同时招标文件要引导投标技术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即方案要侧重于本工程特点和投标企业实际情况,无需面面俱到使投标文件成了现代"八股文",这样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实效特别是方便评标阶段对技术标的评审。3.商务标底要有真正的参考价值。其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尽列出,工程量清单应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需要,要尽量详尽、细化、无歧义,引导投标人集中精力考虑自身的报价实力而不是针对虚拟的工程量搞"报价游戏"。事先招投标时算明白了,事后施工索赔、结算时的分歧就少了,工程造价也就容易控制了。4.对建筑市场要有所了解。了解施工企业的普遍现况以及有关建筑市场行情、技术规范、行政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多留意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等。
三、关于控制和规范工程材料的甲方指定行为问题
招标人对工程所需大宗、主要材料如门窗、面砖等实行指定品牌、指定厂商或直接甲供,这是施工招标中的一个普遍做法,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对这种甲方指定的行为需要加以控制和规范。笔者以为:如确因工程自身特点或招标人的特殊情况需要由甲方来指定材料,对涉及资金较大的,也应该按采购法的规定以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材料的品牌或厂商,甲方指定材料的行为不应成为工程政府采购的盲区。
四、关于评标方面问题
评标合理的关键是要制订合乎工程实际的评标标准,不能千篇一律,对不同的工程不宜套用同一个评标标准。当前用得最多的将技术标和商务标按三七开至四六开进行百分制打分的这种综合评标法就未必适合每个工程。特别是招标人将自己的商务标底同各投标人的报价按权数比例计算所得数字作为最终标底,很容易给一些人钻空子,使真正有竞争实力的投标人不能中标,中标的往往倒是些实力一般、报价偏高的投标企业,导致招标人利益受损。对那些规模一般、技术要求不很复杂的工程,评标标准应侧重于商务报价,可以对这类工程实行无标底招标采购,即只要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所报施工技术方案满足招标要求,报价最低者中标。当然这个报价不能低于合理成本。对那些技术复杂、规模大、要求独特的工程,标准则要相应侧重于投标企业的技术方案、信誉、实力等因素。评标标准一定要事先公开,尽可能细化量化,必要时可请专家论证。另外,评标的组织工作要做好。组织工作不合理易导致评标结果不理想,最典型的莫过于要评委在2、3小时内评完厚厚六本花费投标人大量精力和时间的标书,这显然失之于草率。应适当提前一些时间让评委先熟悉整个招标项目的情况,给予足够的评标时间。对于评委独立评分的评标方式,为免干扰,现场评标过程中禁止任何人向评委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特别是招标人、监管人单位领导在评标结束前不得向评委发表任何涉及投标书内容的意见。此外,要求投标人以不表明自己身份的"暗标"方式编制技术标,也是一个促进评委公正评标的好办法。上海市长宁区的工程政府采购一般都采用这个办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当然,对前期工作做得充分的简单项目,上述工作可以简化。
五、关于串标行为问题
串标是招投标中常见的顽疾,是指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同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暗中合谋,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由于招投标方式自身的局限性,要彻底杜绝串标几乎不可能。因此,在招标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串标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很多方面,这里仅谈具体招标工作中的几点应对措施:1. 取消业主推荐单位名额,增大选择面,除非情况特殊一律从报名单位中公平选择入围竞标企业;2. 对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加以保密,报名单位过多时对入围单位的选择方式改常见的公开抽签为有监督不公开抽签,踏勘现场、答疑等活动安排要避免让潜在投标人有相互沟通的机会,如有条件可以用多媒体展示的方式来取代;3.有针对性地对潜在投标人明察暗访,及时将诚信度差的企业排除出去;4.评标打分标准中的商务标底不考虑投标报价因素,避免投标人之间联手操控的可能性;5.重视发现投标书中暴露出的串标痕迹,一经查实及时上报有关行政部门,重罚串标行为人;6.通过实地考查或询标,核查投标书中重点内容的真实性;7.监管人借助于信息网络,加强对企业投标行为的管理,抑制滥投标、挂靠投标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