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路桥吾爱]全新改版,正在为打造一个真正属于路桥人自己并完全免费的网络空间而努力。新站启用了多线路镜像空间,让您无论使用哪种线路都能体会到不错的速度。本站继续坚持“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鼓励大家发布并免费共享自己收藏的资料。现在加入让我们与[路桥吾爱]共同成长,有了您的加入我们会更加优秀!
 
收藏本站
会员中心
用户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路桥吾爱 >> 文章中心 >> 其他相关 >> 法规 >> 文章正文
  山西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下月实施            【字体:
山西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下月实施

  山西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指出,对公路的新建、改建、养护大修等工程的承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30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多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集中统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同时,质监机构在委托事项的权限内,对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重庆市交通综合执法试点意见
    高速公路管理新规将实施 尾灯…
    吉林省出台全国首部高速公路…
    北京交通纲要马上出台
    《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
    南京出台新法规整治渣土车
    明年起推行收费公示制度 修…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甘肃甘南州乡村道路交通安全…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粤ICP备06026757号
    站长:白黑点击这里和我QQ聊天-进入[路桥吾爱]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