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影音娱乐 | 路桥论坛 | 【网站新版】 | | ||
|
||
|
|||||
高速公路管理新规将实施 尾灯坏了不准上高速 | |||||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禁止六类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主要包括:行人;非机动车辆;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没安装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安全带和没有配备警告标志牌以及尾灯损坏的机动车辆;超载车辆;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但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政管理、故障清理和事故救援等的人员及专用车辆、机具不包括在内。 《办法》还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有一些规定,如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必须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通道等,如果由于没有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造成车辆堵塞;或随意停止使用照明、通风等设施,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可对经营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重庆市交通综合执法试点意见 吉林省出台全国首部高速公路… 北京交通纲要马上出台 山西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 《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 南京出台新法规整治渣土车 明年起推行收费公示制度 修…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甘肃甘南州乡村道路交通安全…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邮箱登陆 | 加入收藏 | 网站论坛 | 友情链接| 网站新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