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本标段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有以下特点:
1)施工期大气及噪声污染对两岸居民基本不产生影响,主要影响于施工人员;水环境污染对两岸农田有所影响,环境保护的重点是防止对长江的污染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本标工程的工期约为30个月,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可逆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终止。
即便如此,本局仍严格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法规和行业、企业要求及本工程“环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污染防治,并加强监督管理,使本标段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限制在最低限度。
2. 施工期间主要污染源分析
2.1 大气环境污染源及污染物
1)岸上生产区砂石料场扬尘;运输汽车的二次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
2)生活区小锅炉烟尘;工地食堂燃煤烟尘(SO2)。
2.2 水环境污染源及污染物
1)施工区域: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的钻渣、泥浆;砼水上拌和站的废水;施工机械(如钻机、空压机等)的废油料及润滑油;机动船舶的舱底水及废油料;水上施工材料堕落江中;施工人员粪便污水,一次性塑料餐具使用可能造成的白色污染等。
2)材料加工区、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及粪便污水;冲洗运输机械的油污水;砂石料及道路的洒水,冲洗污水等。
2.3 噪声污染源
施工机械设备,混凝土搅拌楼,钢结构加工设备,空压机和柴油发电机组;流动源有运输车辆、推土机、装载机、砼运输车等。
2.4 固体废弃物
施工中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弃渣(砂石渣、建筑垃圾、钻渣等),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垃圾(食堂瓜果皮、菜渣、剩饭、金属、塑料、废纸等)。
3. 环境保护措施
成立环保工作小组,配置环保专职人员,切实贯彻环保法规,该机构由一名副经理任组长。各工区、班组派人参加,将环保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人。
3.1 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防治大气污染的重点是控制煤烟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以及控制扬尘污染。
3.1.1 控制煤烟污染
1)严格执行《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标准,强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加强对民工租住房屋的燃煤管理,推广使用气体燃料。
2)发展液体燃料。采用轻柴油替代小煤炉、分散锅炉的生产和生活用煤。
3)积极利用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热水、采暖尽量使用电器设备。
4)若使用生产、生活用小锅炉,则须采用湿式除尘锅炉,满足脱硫要求,锅炉安装须征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除尘器运行状况应定期接受环保部门监督。
3.1.2 控制扬尘污染
1)对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进行遮盖或适当洒水,淘汰落后工艺,降低粉尘排放。
2)生产、生活区道路要定期洒水降尘。桥梁工程等集中作业场地,末铺装的施工便道在无雨日、大风条件下极易起尘,因此在早、中、晚来回洒水,缩短扬尘污染的时段和污染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起尘量。同时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养护、清扫,保证其良好的路况。
3)土方、水泥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以减少起尘量。
4)根据施工场地整体规划,生产及生活区周边进行适当绿化,种植抗粉尘树种(乔木)如白玉兰、杨树等。
3.1.3 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完全达标。施工运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大件或突击运输选择夜间进行,减少污染。
3.1.4 施工过程中受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是施工人员,对于施工人员,我们采取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减轻其危害。
3.2 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3.2.1水域生产区
1)钻孔桩施工所产生的钻渣和废弃泥浆送到指定的位置。
2)水泥、膨润土等掺和料,应安全堆放,妥善遮盖,不得掉入江中。
3)砼水上拌和站的废水,须集中装运至岸上基地,经净化处理后进行排放。
4)在施工平台上,设置“环保厕所”,粪便定期收集运至岸上生活区化粪池,统一处理。
5)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防止白色污染。交通船舶、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油料及润滑油等,必须集中收集运至岸上业主指定的弃土场深埋,或与常熟港签订协议,由常熟港的废油回收船定期进行回收、处理(《苏通长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议)。
6)生产用油料必须严格保管,防止泄漏,污染江水。
7)所有50t以上的施工作业和运输船舶,设置油水分离器,船舶舱底水含油量≤15mg/L时,方可排放。
8)水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用固定容器收集,定期由驳船运至岸上,集中处理。
3.2.2 岸上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
1)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采取隔油池等措施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2)清洗骨料及其他生产污水,须进行过滤沉淀后排放。
3)修建可冲洗厕所并设化粪池,厕所污水及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动力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二级处理,达到国家废水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
3.3 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尽可能减少机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音,。
3.3.1 建立隔声屏障,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使用隔声材料或结构来阻挡噪声传播。
3.3.2 对于固体振动产生的噪声,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弱噪声。
3.3.3 施工用船舶及运输车辆,采取禁(限)鸣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
3.4.1建立严格的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废弃物设专用场地堆放,集中管理。
3.4.2 在水上施工平台及生产、生活区设置若干垃圾桶,集中贮放生活垃圾,定期由运至业主指定的垃圾场处理或进行深埋。
3.4.3 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边角料、包装袋等及时收集、清理,运至垃圾场掩埋。
3.4.4 船舶上的生活垃圾,亦须袋(桶)装,集中运至岸上垃圾场进行处理。
3.4.5 对机械设备废弃物的管理,加强废弃物的回收管理制度。在维修或保养机械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废弃物回收制度,对维修或保养机械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手套、废棉纱等废弃物,指定专人负责回收,并设立收集废弃物的专门容器。
3.5 施工期能源控制
减少自然资源浪费,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控制纸张数量,同时加强材料的管理。对施工工地进行严格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并派专人负责。
4. 生态环境的保护
4.1 加强水上施工平台的照明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生生态环境光污染。
4.2 施工期间,要加强水面巡视,如发现有长江江豚、白暨豚等水生保护动物游过时,应及时中断对其有影响的施工,让其顺利通过。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报告渔政部门处理。
4.3 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使我局施工人员充分认识到保护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长江河口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4.4 确保大桥工程方案影响范围内的长江水质不受到油污染。加强大桥施工区域通航管理工作,严防危险品运输船舶溢油事故。
5. 文物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地下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或地下文物时,及时停止施工,尽快通知业主及有关文物保护部门,及时采取保护现场的紧急措施,避免人为的破坏。
6. 施工期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
在本标段工程项目部,专门设置“环保部”,配置2-3名兼职或专职环保员,专职检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及处理环保有关事宜,环保部在业务上接受当地环保站的领导。组织管理结构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