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辽宁省一直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路管理体制。截止到2000年底,全系统人员达到42448人,大量养护资金被人头费占用,养护经费紧缺,养人不养路的问题还普遍存在。
“九五”以来,全省公路系统按照《辽宁省公路系统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全省78家公路施工单位已与公路管理部门分离,改为企业,基本建立和形成了全省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按照养护运行机制改革“三步走”的思路,已经实施了两个步骤:即变养护事业费为养护工程费,实行养护定额管理;对养护道班、工区和小修队等养护生产单位进行改组,全省60个公路管理段均成立了按企业模式管理的专业化养护公司。新型养护运行机制的初步建立,对于提高公路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调动职工积极性,培育和建立全省公路养护市场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但是,目前的改革仍不够深化、彻底和系统,制约公路事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深层次矛仍未有效地解决。一是公路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和完善;二是公路养护公司处于刚刚组建阶段,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未真正实现与管理部门分离,有些养护公司成为公路管理部门附属的又一小修保养队。养护公司人员编制控制不住,行政性进入问题比较严重。三是养护工程市场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养护工程仅局限于公司内部对养护工人的承包,养护质量和效率及职工收入不高。这些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着公路事业的发展。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全省公路系统改革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建立统一、精简、效能的省、市、县三级公路管理体制
按照交通部《关于印发〈地方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基本模式研究〉》的通知要求,建立起精简高效、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办事规范的新型的省、市、县三级公路管理体制。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市场经济和公路工作的实际需求,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三定”(定编、定岗、定员)的原则,采取合并、撤消、转移和弱化职能等办法,精简和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内部机构不要求上下级业务对口,但各项业务要有专人负责。
根据省编委新下达的编制和管养的公路里程,重新合理确定全省公路管理人员编制。重新核定的省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处和县公路管理段的管理人员保留事业编制,行使公路管理职能。管理人员经费按编制下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其它人员整体划转公路建设和养护企业及附属生产企业或分流其它经营企业,与公路管理部门彻底脱钩,不再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市、县公路管理部门一把手需征求上一级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任命。
深化公路养护公司事改企工作
按照“养管分离”的原则,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养护公司可根据区域和专业性质的不同,组成一个或若干人,也可与公路施工企业优化组合。将已组建的公路养护公司改为企业。
改企的主要标志为:办理财产清理、登记和移交手续,申请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一定的养护企业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参与养护工程市场竞争。养护公司真正与公路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壮大的独立法人实体。今年要进行养护公司事改企试点,到2003年底全部改为企业。
对现有附属于公路管理部门的生产厂站要通过由公路管理部门控股的股份合作等形式;对公路苗圃等经营服务单位要通过承包经营等形式;对公路设计、监理等单位要通过优化重组等形式彻底与公路管理部门分离。今年要积极运作,搞改企试点,到2005年底前要全部改为企业。
培育和建立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市场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四制”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路建设市场。对全省所有县级以上新建及大修改善工程全部实行系统内公开招投标,没有获得新的资质就位资的施工企业,从今年7月1日起不准进入公路建设市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从2003年开始允许具有一定养护资质的养护公司进入公路建设市场。按照“四制”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培育和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2002年,在各市选择1条连续10公里或整条路段里程小于10公里的国省干线公路,将中小修、绿化、水毁修复、设施维护等工程向本辖区系统内部现有养护公司招标;2003年,对各市公路养护工程量的50%在本辖区内向改为企业并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公司进入招标;从2005年开始,对各市公路养护工程的100%在本辖区内向改为企业并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公司进行招标,同时,确定一定比例的养护标的,允许本市、县的公路建设企业和外市、县改为企业并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公司参与市场招标竞争,最终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市场。
研究和制定深化改革的配套政策及措施
1、推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解除职工后顾之忧
加速建立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对公路管理部门事业编制人员和养护生产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全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从今年开始启动医疗保险,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为改革创造条件。对已办各类险种统筹并与公路管理部门分离的其它人员,其保险业务要从公路管理部门中分离出去,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搞好资产的界定和转移,为养护公司事改企创造条件。
公路养护公司事改企时,须经国资部门对注入养护公司的资产进行确认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将机械设备全部移交企业,不能使用的设备及时进行核销;在办公场所和原养护工区、道班等生产作业场地的使用上,可全部交给或优先满足企业。管理人员的使用优先考虑企业的需要,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3、建立规范建设和养护企业及工程市场等制度和办法。
按照“四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就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化对公路施工企业和公路建设市场的规范、监督与管理。为加快养护公司改企进程,保证养护工程按市场经济规律有序运作,进一步完善养护工程费和定额管理、计量支付政策,继续坚持养护工程费制度。为培育和建立养护工程市场,对养护公司实施有序管理,今年要制定出台公路养护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市场准入规定、公路养护招投标管理办法等规章,使养护企业能够按照市场规则规范运作、有序竞争。
深化改革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在改革过程中,必须注意把握政策,处理好改革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1)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养护生产企业所占用、使用的房屋、土地、机械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界定、划转或出售,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要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明晰产权,有效重组,防止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积极推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避免引起不稳定因素发生。强化保险资金管理,做到专户专储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
(3)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转岗就业。制定和争取人员分流政策,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通过采取提前退一批、买断一批、分流第三产业一批等措施,逐步消化分流和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同时要积极利用公路优势,发展种植、养殖、广告、材料供应、设备租赁、餐饮、旅游、园林绿化、机械维修等,开拓多种就业途径。
(4)要积极协调解决好养护公司纳税问题。在养护工程费用标准中,合理确定税金比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
(5)抓住关键环节,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