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16日讯(记者黄强)“7.15”涉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现已查明。经初步调查,新泰市运输总公司鲁J-34423号客车驾驶员闫立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5条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经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肇事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7月15日上午,新泰市运输总公司49岁驾驶员闫立刚驾驶鲁J-34423号东岳牌客车,沿国道104线由南向北行驶。9时25分许,客车行至国道104线526.487公里处(即长清区万德镇通武庄路交叉口北15米处),因雨天行驶偏左,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济南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吴磊驾驶的鲁A-46567号金龙牌客车相撞,造成乘坐鲁A-46567号客车的台胞傅雪琴(女,1955年生人,台湾苗栗县太湖乡义和村人)死亡,鲁J-34423号客车乘员张青(女,20岁,新泰市人)抢救无效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
据悉,现已有受伤台胞家属来济南探望,预计还将会有10人左右的受伤台胞家属陆续来济。市台办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与相关部门一起,积极处理好遇难台胞和受伤台胞的赔付等有关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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