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陈程)记者从昨天下午进行的“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启动仪式”上获悉,10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即龙卡交通卡,驾驶人在发生违法行为时可持此卡现场“刷卡”缴纳罚款。
据了解,凡是黑龙江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在省内中国建设银行网点登记、申领“信息卡”。大庆、七台河市将先期开展发卡工作,其他地市驾驶人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到当地建设银行网点领取信息卡。2008年5月起,黑龙江省将全面启动使用信息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未办理“信息卡”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信息将另档管理。驾驶人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时,必须同时交验“信息卡”。经省物价部门批准,驾驶员初次领卡须交纳“信息卡”工本费10元,补卡、换卡须交纳“信息卡”工本费20元。
李启彬 实习生 兰锐 本报记者 张大巍摄
TAG: 交通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