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全国铁路平均每天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四十余起,铁道部门均按28年前的赔偿标准来赔。而这一多年不变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将成为历史。自9月1日起,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将从4万元提高到15万元。昨天,国务院公布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规定,铁路事故如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如造成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则最高赔偿2000元。
《条例》出台意义重大
1979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对妥善处理铁路交通事故、维护铁路交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暂行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处理铁路交通事故的需要,特别是铁路经过6次大面积提速,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准确地调查铁路交通事故原因和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促进铁路交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迫切需要在总结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暂行规定作出全面的修改。
明确铁路交通事故范围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输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铁路机车车辆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导致的事故;另一类是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暂行规定》只对前一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作了规定。随着运输市场的开放,运输主体日趋多元化,为了加强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全面管理,条例将这两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一纳入了适用范围。
划分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标准
目前,我国事故等级主要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等级。在铁路运输行业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实践中,除了根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外,还应当将列车脱轨辆数和中断铁路行车时间作为划分事故等级的重要依据。为此,《条例》规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这样规定既保持了国家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上的统一和协调,又兼顾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调整铁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条例规定: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铁路交通事故造成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条例》规定由铁路运输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对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条例》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
《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铁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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