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杜春、庞广富等7人在玉公二级公路博白路段上肆无忌惮持刀枪抢劫过往车辆,屡屡得手。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伙不法之徒先后一一落网。日前,经博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杜春、庞广富、蓝友、庞博武、谢德新和冯伟贵等被告人14年6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以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东成有期徒刑8年,并分别处罚金2万至3万元不等。
2006年5月30日凌晨1时许,杜春、庞广富、刘东成等人经过密谋后,驾驶摩托车去到玉公二级公路博白县农贸市场旁路段,拦停一辆路过该处货车,持刀抢得车上龙某、陈某的手机各一台及现金100多元。时隔30分钟左右,上述3人伙同另外几人窜到在玉公二级公路博白镇大良村路口往南约200米路段处,对一辆途经此处的货车上的彭某、唐某等4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100多元和手机两台。
时隔3天,即6月2日凌晨2时至3时间,尝到甜头却发觉安然无事的杜春、庞广富、刘东成等人又先后窜到玉公二级公路博白镇大良村路口往南约300米路段和亚山镇县林场路口往南约120米路段处,拦停两辆货车,持刀对车上的梁某、陈某等数人实施抢劫,共抢得4台手机和现金200多元。
同年7月13日凌晨0时许,杜春、庞广富、刘东成、蓝友、庞博武、谢德新等人经商量后,携带3把西瓜刀及刘东成所保管的猎枪,在玉公二级公路博白县长岗岭变电站往北约200米路段处,对驶过该处的货车上的黎某等4四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800元、手机两台。同日凌晨2时许,庞广富、刘东成、蓝友、庞博武、冯伟贵、谢德新等人又窜到玉公二级公路博白镇佛子龙路段处,持猎枪、刀对车上的吕某等4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481元。同日凌晨3时许,庞广富、蓝友、庞博武、冯伟贵等人在玉公二级公路博白县崩江桥往南约200米路段处,拦停路经该处的挂地方牌的公安巡逻面包车,庞广富持猎枪,庞博武、蓝友、冯伟贵各持一把西瓜刀冲上去欲对车上的人实施抢劫时,见到车上冲出来的是民警撒腿就跑,庞广富持猎枪朝追赶的民警开了一枪。民警当即开枪予以还击。见势不妙,庞广富等人只好弃枪、刀仓皇逃窜。民警当场缴获到自制六连发猎枪一支、西瓜刀一把及摩托车一辆。2006年7月至9月间,上述7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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