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丛明宇 黄磊
近日有市民反映,哈阿高速公路由阿城进入哈尔滨方向的收费站窗口悬挂的铜制“收费许可证”有效日期早已过了,收费却没停止。同时,实际收费金额与收费标准不符。
8月31日,记者以缴费人的身份,开车路过该收费站核实情况。结果发现,在其他公路收费站,收费许可证都是当年由物价局核发的,并张贴在每一个窗口。该收费站却只在其中一个窗口前悬挂了一个铜制“收费许可证”,上面标明,收费有效日期是从2000年11月至2002年12月止。记者问收费人员,为何没挂今年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收费人员称这事他不清楚,让记者到收费站楼内去问。
记者来到收费站楼前,见这里也立着一块“哈尔滨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外埠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含哈市属十二县市)”的牌子。这块由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联合审批的收费标准牌上,收费期限是到2005年12月。
按牌上列明的收费标准,记者所开的汽车(两吨以下)应为每台/次10元,但记者从果花山收费站到哈阿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却被收了20元。
记者在楼内找到收费站谷(音)所长,说明来意后,谷留下记者的电话号码后称,当日负责管理收费许可文件的工作人员已经下班,收费站李主任会在9月3日拿许可证等给记者做解答。但此后一直没有哈阿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人员与记者联系。记者多次拨打李主任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9月5日5时许,记者再次来到该收费站,情况仍然没有改变。记者询问了一些工作人员,但仍然无法与具体负责此事的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收费单位或收费点应按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许可证正本或副本;收费许可证中必须明确标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依据。未公示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缴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缴费。本报记者 黄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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