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彬)近日,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使各地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做到依法、明晰、公开,对依法不应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拒不纠正的“特权车”、“人情车”,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有关人士表示,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的减免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收费秩序,造成国家税费流失,而且延长收费年限,加重社会负担,损害社会公平,影响干群关系及政府公信力。
据悉,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类车可依法依规减免通行费,分别为:1、军队车辆(免);2、武警部队车辆(免);3、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免);4、经交通部或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5、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6、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
有关人士称,上述减免范围以外的任何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通行费,凡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作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均属清理范围。在2007年11月20日前,全省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清理范围和要求,对发放的免费通行卡(证)和登记在册(微机入网)的免交通行费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清理车辆逐一造册登记。
据悉,由于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涉及面广(包括涉及一些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政策性强,难度较大,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我省的清理工作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和省交通厅统一组织协调,省交通厅具体负责指挥调度。各地监察、纠风部门将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乱纪问题。
据悉,我省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反弹。有关部门表示要建立公示制度,对凡享受公路通行费减免的车辆要统一登记造册,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印制全省减免公路通行费车辆明细表,下发全省执行并在收费站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公开举报监督电话、网站等,认真受理并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TAG: 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