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静 实习生 王鑫)昨日,《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是我省水陆交通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涉及航道、港口、运输、海事和船舶检验、规费征稽等方面,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交通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了规范漂流活动,加强漂流安全管理,在《条例(草案)》第四十四条增设了漂流筏具、漂流工安全资质、漂流水域及漂流活动相关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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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7-11-23 08:57 作者: 网友搜集 来源: 三秦都市报 查看: 607次 评论: 0条 好评: 0分
本报讯(记者 赵静 实习生 王鑫)昨日,《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是我省水陆交通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涉及航道、港口、运输、海事和船舶检验、规费征稽等方面,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交通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了规范漂流活动,加强漂流安全管理,在《条例(草案)》第四十四条增设了漂流筏具、漂流工安全资质、漂流水域及漂流活动相关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