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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责任人倾家荡产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7-12-18 10:43  作者: 网友搜集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  查看: 774次 评论: 0条 好评: 0分

  浙江特大事故连发,分管安全生产副省长表示

  “你让遇难者家破人亡,我们就让你这责任人倾家荡产。”浙江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金德水近日表示,对只顾赚钱,酿成重大事故的企业,执法一定要严厉,一定要让企业主付出沉重代价。

  自今年8月以来,在不到半年时间里,浙江省共发生5起10人以上死亡特大安全事故:12月12日上午,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西路的温富大厦发生21人死亡、2人重伤的特大火灾。12月6日下午,温岭市石塘镇一艘渔运船沉没,船上20名船员,除4人获救外,其余16人至今下落不明。11月1日,临海市发生一起渔船被撞沉没事故,12名渔民除1人被救回外,其余11人至今下落不明。10月26日,上虞市发生一起12人死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8月10日,温州市泰顺县发生一起16人死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金德水说,对事故责任人的惩罚力度过轻,是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后往往都是保险公司理赔,在一定程度纵容了一些不良企业主忽视安全生产,甚至草菅人命。

  据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人除承担法律责任之外,如何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据法制日报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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