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召开的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省交通厅就规范今后交通行政行为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这其中,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的修改尤其引人注目。按照修改后的处罚标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行为(俗称“黑车”)的罚款下限降至2000元。
据介绍,初次开“黑车”,如果车辆为7座以下,违法所得不超过200元的,或违法区域在农村乡镇或经济不发达地区,车辆价值低于3万元的,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都可以将罚款减轻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如果车辆为7座以下,违法所得为200-800元,或车辆在7座以上11座以下,违法所得不超过500元的,处5000-12000元的罚款;如果违法所得为1000-3000元的,或车辆为11座以上30座以下的,处12000-30000元罚款。
此外,新纳入的8项免罚行为包括:漏缴、欠缴当月养路费、航养费,但在当月月底前主动缴清,并按规定征收过滞纳金的;确已缴纳养路费,但未随车携带养路费缴讫凭证的;车辆超限行驶,但车货总量超限比例不超过八部委规定标准的5%,且超限吨位不超过2吨(含2吨),已经按要求卸驳载的等。(朱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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