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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级以上干线公路两侧各类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1-01 08:15  作者: 网友搜集  来源: 天津日报  查看: 603次 评论: 0条 好评: 0分

  为进一步加强静海县县级以上公路两侧的环境建设,解决沿路两侧户外广告牌杂乱、破旧等突出问题,县政府决定采取集中联动的方式,在全县开展县级以上干线公路两侧各类户外广告、杂牌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主要包括:1、104国道、205国道沿路两侧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杂牌;2、津王路、津王支路、津涞路、津文路、静文路、静王路、大赵路、静霸路、陈大路、大陈路10条省级干线公路两侧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杂牌;3、蔡中路、唐王路、梁台路、大小路、毕杨路、团泊路6条县级以上干线公路两侧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杂牌。

  二、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截止到2008年1月6日之前为自行拆除阶段,由户主自行拆除。距离公路路缘石5米以内的户外广告和杂牌,由县交通局负责治理,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配合;距离公路路缘石5米以外户外广告和杂牌,由乡镇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治理,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三、自2008年1月7日至2008年1月27日为强制拆除阶段。县政府已责成县交通局、公安静海分局、市容委、工商静海分局及县级以上干线公路沿线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治理队伍,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治理要求或阻碍治理工作的“钉子户”,由联合治理队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拆除取缔。

  特此通告

  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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