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静海县县级以上公路两侧的环境建设,解决沿路两侧户外广告牌杂乱、破旧等突出问题,县政府决定采取集中联动的方式,在全县开展县级以上干线公路两侧各类户外广告、杂牌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主要包括:1、104国道、205国道沿路两侧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杂牌;2、津王路、津王支路、津涞路、津文路、静文路、静王路、大赵路、静霸路、陈大路、大陈路10条省级干线公路两侧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杂牌;3、蔡中路、唐王路、梁台路、大小路、毕杨路、团泊路6条县级以上干线公路两侧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杂牌。
二、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截止到2008年1月6日之前为自行拆除阶段,由户主自行拆除。距离公路路缘石5米以内的户外广告和杂牌,由县交通局负责治理,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配合;距离公路路缘石5米以外户外广告和杂牌,由乡镇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治理,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三、自2008年1月7日至2008年1月27日为强制拆除阶段。县政府已责成县交通局、公安静海分局、市容委、工商静海分局及县级以上干线公路沿线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治理队伍,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治理要求或阻碍治理工作的“钉子户”,由联合治理队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拆除取缔。
特此通告
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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