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集立案、保全、调解、审判职能于一身,龙湾法院充分发挥交通巡回法庭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去年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04件,调解结案58件,调解结案率55.8%,解决赔偿款1597.29万元。
龙湾区是温州市的交通枢纽,辖区内有机场、港口、码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物流异常活跃,同时,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多,交通事故逐年上升。2006年4月份,为了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龙湾法院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庭设在市交警三大队,由民二庭指派审判人员专门负责交通法庭工作。推荐阅读
去年6月30日,李某驾驶陈某所有的出租车,在机场大道与骑自行车沿人行横道横穿马路的河南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髋臼骨折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龙湾法院交通法庭受理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由审判员主持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当庭达成赔偿协议。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具有立案、保全、调解、审判等职能,如果交通事故纠纷经过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交通法庭起诉,既少跑了路,又减少了大量的中间环节,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交通事故办案效率和质量。此外,交通法庭进驻后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避免了一些外地被告在车辆回到原籍地后,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参与调解,不积极理赔的现象。(记者 梁建国 通讯员 李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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