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月15日,贵南县法院召开“4·14”特大交通肇事案执行案款兑现会,15名遇难者家属从贵南县法院领到了6万元至34万元数额不等的赔偿金,总赔偿额达149.6万元。
2006年4月14日,由同德县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吕章驾驶的青E·01867号宇通客车自西宁开往同德途中,车辆制动失灵,翻入公路东侧36.4米深的沟内,造成来自甘肃临夏、西宁、民和、兴海、同德等不同地区13名乘客当场死亡,2名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9名乘客受伤,车辆毁损的特大交通事故。2006年8月2日,贵南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吕章犯交通肇事罪向贵南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贵南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吕章有期徒刑3年,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2.89万元。宣判后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上诉。2007年2月1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贵南县法院重审,经调解和判决,赔偿总金额达到162万元。
债务到期后,被告人吕章及同德县汽车运输公司没有按时支付赔偿款。2007年10月10日以后当事人陆续向贵南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贵南县法院集中力量多次分派干警赴同德、共和、乐都等地执行,在全体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目前执行到位资金117.6万元,加上先支付的32万元外,使92.4%的赔偿金得以执行并发放,其余赔偿金正在执行中。(作者:张慧宁 李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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