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一位建设单位的读者咨询问,“我们单位建两栋住宅楼,和施工单位签了包干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但其中的水泥、砖和钢筋是甲供。其中钢筋的预算量是通过抽筋算出来的,价格是通过议标确定的。现在施工还未完成,施工单位就提出预算的钢筋不够用,要增加20吨。但施工单位又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说明当初少算了。施工单位直接找了领导(我们单位不是专门的房地产公司,所以领导都不懂建设程序),领导为了实现在年底能够入住,就以不能耽误生产(我们单位在其他工程建设中也常常以这个借口,不顾实际地满足施工单位的条件)为借口,批了。但这个所谓需要增加的钢筋是怎么来的,则没人关心,而且这笔材料款怎么走,也甩给了我们预算科。我想请教一下,作为甲方,怎样有效地控制施工单位领用甲供料?尤其是我们提供的甲供料的价格比市场价要低的情况下。
胡先生(某建设单位):既然是固定总价合同,又没有设计变更,这个甲供料应该按标底中的量执行,如果缺少,应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因本例中甲供料价格比市场低,施工单位有倒卖材料的嫌疑。
张先生(某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对主要材料的用量是不是应该有核算?之前的这个量应是双方认可的。如果施工单位提出增加,那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进行核算,确实是增加的,那应该是要给的。如果是因为施工单位浪费严重或者其他原因,那就应区别对待了。
李先生(某建设单位):钢筋是甲供材料,是在签订合同中约定好的吗?如果是,那么双方当时应该约定钢筋的用量,如分不同型号分别是多少吨。这个量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双方认可的,如500吨。允许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损耗,如约定1%。如果施工单位超出损耗,又没有洽商变更或现场签证等合理解释,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建设单位做成本控制的同行们,有很多都需要事前控制的,虽然事前工作很紧张,但应该控制的地方不能疏忽。其实做建设单位(开发公司)的工作不像很多人认为的,审审预算,审审结算,不需要自己做,很容易。其实不然,一个好的建设单位成本控制人员要懂得如何协调工程部门监督施工单位对合同的履行等等。要在每个阶段都起重要作用。
赵先生(某建设单位):我也碰到类似问题,是土石方工程。问题出的很简单,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是很正常的现场,你们单位可能直接下货给乙方了,没有妥善的管理,导致乙方在偷料以后,然后可能卖了,卖了以后,到后面发现盘算错了,卖多了,但又没有钢筋了,只好说是预算错误了。出现这个问题后,以后的项目三大材料我们都收回来了,我们自己管。
刘先生(某监理单位):本例是固定价合同,可能不是很好办,主要是过程控制的时候不到位。如果不是固定价的倒好办点,这样你们就可以在结算时按图纸算量,取费算总价给乙方,最后扣除你们的钢材费就是了,至于主材该不该取费就是老总的事了。
陈先生(某造价咨询单位):控制材料总用量,一般施工前施工单位会提供一个总材料计划,甲方批准后,量不再调整;如果超出总计划,由施工单位自己解决。在总用量之内,为合理控制。但甲方审核总计划要准确。
主持人:如果怀疑施工单位多要钢材或是其它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重新将施工图和现场发生的相关变更中的钢筋量再重算一遍,这样是多是少就非常清楚了。如果多要,就从施工的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要是确实是少算了,要依据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不予增加,但可以酌情考虑,毕竟我们现在的建筑市场合同观念还不是很强。好了,感谢大家本期的参与,如果你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了什么造价难题或有了什么好的话题,欢迎通过E-mail(zjs@lubansoft.com)、传真、信件等形式与编辑部联系,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共同提高。好,我们下期再见。(以上嘉宾观点不代表《造价师》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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