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一位施工单位读者咨询问,“在给分包作结算时,常碰到分包拿着驻工地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签字的点工单来结算,因有项目经理签字,一般情况下都会给他。我们今年结算的一个项目:结算价土建为670万,点工有3500个;去年结算的项目结算价1.27亿元,点工就有23000工。我们感觉点工数量超出常规,想控制一下点工数量。请问如何控制点工的使用为好?如何做到事前控制?”好,今天我们就此话题进行探讨。
陈先生(某建筑公司):实际施工难免碰到计时工的发生,根据我的经验,最好是采用包死的方法,如临时有一堵围墙要拆除,则采用多少钱包死的方法做,这样管理比较轻松,漏洞也较少。对于点工过多的问题,我认为点工控制应该在项目经理承包该项目时考虑进去,作为对项目经理的一个考核指标,与项目及项目经理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促使他们少签点工,少用点工。
克先生(某建筑公司):这说明这位读者单位项目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点工在我公司是基本杜绝的,因为基本上所有的点工都是可以包含在劳务工程中了,点工越多管理中的口子就越大。
吴先生(某造价咨询单位):我觉得成本管理的趋势就是要杜绝点工。点工本身就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所谓点工所做的工作其实已经包含到相应的单价里面去了,点工就是重复计价。当然对于额外的工作我们需要给予计量,但不应该用点工的形式。至于用什么形式,需要大家有智慧的造价师们去解决。
李先生(某建筑公司):对于工程中的点工问题,比如材料卸货、模板整理、清扫现场、零时通道搭拆、安全文明施工等。这些工作在和分包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明确说明是谁的工作范围,是否包含在合同单价中。这样和分包扯皮的时候才能有理。此外,项目自身也应该有几个归项目部直接管理的工人,比如勤杂工、电工、焊工和水工等。这样很多事情在分包不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FIDIC合同中的做法,找自己的工人做,然后扣钱。分包都是“视钱如命”的,只要提到扣钱以后就老实了。
王先生(某建筑公司):很多情况下不是合同怎么写就怎么来的。我们工地点工也很多,很棘手。有时杜绝点工,仅仅写在分包合同里,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郑先生(某建筑公司):“点工”我们这里叫“零工”。如果你在现场待过就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零工了。其实现场预算统计员在结算时候,把部分临时用工匀到结算工程量里就行了。包工头报的零工要对半,甚至大半的砍。他要100个工,你给他20个就对得可以了,一般他们所报的零工水分是很大的。
胡先生(某建筑公司):应该完全按照合同约定,该给的一分也不要差,不该给的也不能多给。卸车,清理的就应该包到合同单价里。后期整改套定额。
主持人:“点工”即建筑公司直接雇佣作业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人员直接管理工人作业。工程劳务计价方式有以工种单价乘以相应工种的工程量计算、按不同工种的工日单价乘以工作日计算或月固定工资等。实际上,此种方式不属于工程劳务分包。在施工管理中,有极少数的工程会采用自行组织劳动力,以点工的形式来进行人工管理,就这种模式的好坏我们在这里暂时不加以讨论,暂且认为其“存在就是合理”。除了整个工程的劳动力都是以自行组织调配的情形外,即使是以项目单价为承包方式的项目在人工管理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点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额外用工。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当中是很常见的。对于这部分点工的控制,需要控制人员具备丰富的一线管理经验,对额外产生或可能额外产生的工作内容有较强的预见性,且对实体消耗量的工作量产生的人工费也有较丰富的经验。对于这部分的人工费,按经验或已完工程的历史数据给予一定比例考虑,毕竟这部分的总价在整个工程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好了,感谢大家本期的参与,如果你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了什么造价难题或有了什么好的话题,欢迎通过E-mail(zjs@lubansoft.com)、传真、信件等形式与编辑部联系,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共同提高。好,我们下期再见。(以上嘉宾观点不代表《造价师》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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