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招投标引入社会监督
北京市建委日前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办法》,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建立招投标特邀监督员制度、社会公众旁听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北京市建委依据职责,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通过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了开标录入监控、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和指纹识别系统,采取封闭评标和全程监控等手段,不断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力度。但由于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招标投标活动中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建筑领域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因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成为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实现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及政府监管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 按照此《办法》,北京市建委将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建筑业行业专家、招投标协会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等有关专业人士,作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特邀监督员。特邀监督员人选由有关方面推荐,经市建委确定并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特邀监督员聘期每届一年。在聘任期内,特邀监督员可以定期监督或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建委的统一安排下,参加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工程和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进行监督,以及对该市招投标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了解收集有关招投标的信息,向市建委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对该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重大决策和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北京市建委将依法进行调查研究或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特邀监督员。 《办法》还规定,参加招标投标会议可通过申请旁听和邀请旁听两种方式来实现。在旁听会议召开7日前,北京市建委将在北京建设网、市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大厅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旁听的公民可在旁听会议3个工作日前向市招标办报名申请旁听。邀请旁听则由市建委直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记者及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人员参加。《办法》对参加旁听人员的数量做出明确规定,每次参加会议旁听的名额一般不超过10人。旁听公民对招投标会议的过程有意见和建议,或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委等资质、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会议结束后,向市建委提出口头咨询或书面意见和建议。市建委将收集、整理旁听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将在会后召开座谈会,听取旁听公民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北京市建委还将在网上设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窗口”,组织网上论坛,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在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标投标工作座谈会,邀请市场主体各方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通报一个季度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动态,并听取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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