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3月21日讯(通讯员 曹飞洋)为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公开招投标行为,实现源头防腐治腐工作目标,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近日,资兴市纪委、监察、财政、审计、交通等六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定》(资纪发〔2008〕6号),对招投标施工队伍资质审查、信誉评定、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结算、行政主管单位职权职责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规范。
严把施工队伍“入口”审核关。对招投标施工队伍资质审核实行“两审制”,即在招投标报名阶段,首先由业主单位对招投标队伍的资质进行初步审查;到了工程开标时,再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通乡(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监督部门对参与开标的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会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排除。同时,市通乡(村)公路建设指挥部还应根据每条公路的具体情况,在施工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准备等方面制定相应规定,确保施工队伍中标后能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既定施工任务。
对施工队伍实行信誉评定制度。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有资金、有技术、讲诚信、无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库》,并予以备案,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这些单位予以优先考虑。但如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发生死亡1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不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延误工期造成不良影响,采取行贿手段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未经同意擅自将中标建设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五种行为的,取消该施工队伍五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
规范工程项目备案预结算制度。对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一套规范性文书,并实行一个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与一套完备的建设资料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对项目资料实行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制度。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峻工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坚决防止“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工程设计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该文件规定,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主动介入,积极强化对农村公路建设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质量、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凡因职能部门监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项目实施单位利用资格预审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搞虚假招标的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干预、插手项目建设的或入股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市纪检监察部门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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