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对企业来说,影响之大前所未有,因为这部法,第一次直逼用人单位进入清算人力成本时代。对于建筑企业,更是如此。因为这个行业技术门槛相对较低,有很多农民工进入,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用工行为。一是很多农民工没签合同就上岗了;二是在这些工程项目里使用了大量临时工、临时合同工,没有为其交纳法定的社会保险,或只交了少部分;三是使用了大量的没有资质或资质不全、手续不全的外包队。现在企业面临着两难选择:不用这么多的人员不能完成相关的施工任务,用了有相当比例的人又不合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下一步企业直接面临违法成本的支付。
据调查,国内不少二三千人的建筑企业,实际用工人数高达四五千人,其中还不包括使用资质齐全、合同规范、合理分包的劳务队,使用专业分包队伍和资质不全、分包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其中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大量的临时工、临时合同工。
劳动部门的专家讲:以后这部分人一旦继续使用,就得签合同,就得为他们交纳国家规定的相关强制性保险,这将使企业的人力成本大大增加。而不签合同偷偷用工的企业更倒霉,用1个月以上1年之内不签合同的企业要付双倍工资,用1年不签即成为无固定期限的正式员工,否则法庭上见,企业准输。实际上,国内有的建筑企业,近年拖欠职工的各种险金总额已经数量惊人了。所以,可以预想:随着建筑企业人力成本的增加,企业的利益格局将重新洗牌,原来正式工福利性的“非强制性社会保险”预计日渐弱化,甚至淡出。“强制性保险”交纳覆盖面日渐扩大,企业内再无临时工称谓。农民工想打工不容易了,因为用人单位对用人数量控制更加严格了,但一旦被用,就能获得春天般的温暖。以人为本将体现在经济活动中的同工同酬,……从社会学、政治学的角度,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无疑是空前未有的进步,而对企业来说,则是很大的利空消息。
实际上,既使《劳动合同法》不出台,近几年劳资关系的极度不平衡,用工短缺对资本强势已经形成了不断反弹。如调查中,有些项目部感叹,一些隧道风枪手,每年的工资以500元的增幅往上涨,无论每月干多少活,底薪都在3500元以上;一些长期性的钢筋工、电焊工工资需求不断上涨,季节性民工工资也大幅上调,否则就招不到;不少建筑企业领导、员工感叹,现在企业施工人力成本都在节节攀升。从外部看,优秀劳务队太少,单价低了人家不干;看内部,为适应市场,薪酬改革得不断向市场化靠拢,很多企业都做到了不论文凭,不论资历,只论能力。企业多年的薪酬变革,为《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奠定了基础,应当说,现在在不少企业,正式工与非正式工惟一的区别在于是否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全部(不仅交纳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而且交纳国家支持交纳的补助性保险)交纳的,就是正式工(如有的企业规定老职工和近年招收本科以上的大学生),交纳一部分的(如有的企业规定专科生企业只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是临时合同工,不交纳只发工资的就是临时工(技校生、农民工等)了。下一步,《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要求,会统统打破这些等级区别,只要企业用工,就得为员工的未来负责。所以该法的执行,对建筑企业来说会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企业人力成本将会大幅增加;大批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将被唤醒;在一段时间内,劳资纠纷有可能数量巨增,企业必有一段阵痛期;阵痛期过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会有质的提高;以人为本、生而平等的时代将真正到来。《劳动合同法》牵涉到每一位劳动者和每个用人单位,显然,我们很多企业都缺乏周详的应对预案,那么,建筑企业如何应对呢?
关键是要吃透《劳动合同法》的精神,虽然该法只有区区11000字,但其释义解释就是厚厚一本书,这还不算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细则,都是非常复杂的专业知识,非专业人员难以精其要义。只有在吃透该法及影响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如中铁十二局集团先请山西省劳动厅、湖北省劳动厅有关专家讲课,接着进行广泛研讨,同时实质性的贯彻实施全面铺开,他们先搞三查(查人数、查合同、查档案),正式工漏签合同的要补签,长期脱岗、挂靠、不辞而别的马上面临处理;违规招聘的临时合同工要清退,关键岗位上的临时合同工要签好合同;资质不全、手续不全的劳务队能清退的清退,不能清退的将做变通处理;新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正在制定,要比原来更详细,更严格……
总之,企业竞拼到一定阶段才是人力成本的竞争,它是企业管理水平、整个社会法制建设,达到一个较高境界后的竞争层次。而我们的一些建筑企业,一些工程项目部显而易见还没走到这一地步,工程的施工成本都算不清,哪里谈得上算人力成本;原来因违规分包、管理不到位引起的诸多问题尚未解决,哪有余力应对下一拨的劳资矛盾?但《劳动合同法》不管你管理落后不落后,破产不破产。它更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发展权。我们只有与时俱进,主动出击,积极应对,细节到位,才能在未来的企业竞争格局中先人一步。
(张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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