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路工程建设(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从编制规划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各重要环节,都必须坚持实施阳光操作,达到公开透明。这是日前山西省交通厅出台的《关于开展“推行公路建设阳光操作,打造优质安全廉政工程”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的新要求,这项创新措施的实施对于规范全省公路工程建设行为,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将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全省公路建设要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管理手段,严格实施公开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将有关公路工程建设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力打造优质、安全、廉政工程。实施公开的事项包括:公开项目建设计划、公开项目审批结果、公开招标过程、公开征地拆迁管理、公开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工程设计变更、公开质量检查结果、公开履约管理考核情况、公开交工竣工验收结果等。并明确阳光操作实施公开的主体单位,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实施阳光操作的第一责任人。
《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公路工程建设公开阳光操作,要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全省公路工程建设涉及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从业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把坚持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公开阳光操作与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预防职务犯罪、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起来,与业务工作、业绩评定、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为推进公路建设阳光操作,《实施意见》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所负责的公开主体单位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公开阳光操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整合监督资源,创新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实施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以权谋私的行为,促进公路建设全过程依法、依规、依纪顺利展开。
李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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