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1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和建设厅负责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0月18、19日两天,我市将按《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考区设置原则上同2005年,无锡市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位置。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五、考务工作人员和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六、报考条件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支付的方式,网上报名的网址为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报名时间从2008年5月20日-6月30日,省各直属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登陆“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考生如实填写《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上传报名表。
3、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于2008年6月30日—7月2日到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清明二村31号C区四楼无锡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内)进行资格确认并支付考试费用,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的考生在所属市、区资格确认,确认时间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及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确认和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作放弃报名。
4、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免试部份科目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并单位盖章),本人近期同底一寸、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粘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本人工作单位出具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在报名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5、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本人近期一寸、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包括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可于10月10 -17日登录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江阴、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2008年7月4日前将通过确认考生的信息和报名表等有关材料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后,网上就不能再修改信息。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打印后发现所填信息有误,应在资格确认前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下载“网上报名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填妥后传真到85727361。递交一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重新登陆网站打印更改后的报名表。确认现场一律不受理信息更正。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报名点审核注意事项: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都应认真复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报名点审核时应仔细核对考生报名表上所填“报名点”是否与审核收费点一致。不一致的请考生到所填报名点审核交费。
3、各报名点审核时应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装订好并按照报名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整理,整理后在网报后台系统手工设置收费标记。
考生注意事项:
1、老考生在报名时应注意选择老考生报名入口,不能通过新考生报名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的后果;外省转入我省的老考生请提前与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联系开具转考证明。
2、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收费点”一致,否则,审核收费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江阴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交费。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本通知报名工作中的第(五)条办理。
九、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和考前辅导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考试用书
十、收费事宜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附件一: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二:2008年造价工程师教材、辅导用书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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