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0日,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在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某地铁一号线工程的人防防护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1月31日,该工程项目开标,浙江AA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在两个标段中被评为第一名,其中标价分别为3167万元和2841万元。
然而,结果公布不久,就有人举报AA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
某地铁是杭州城建史上投资规模最大、建设周期最长、涉及面最广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去年3月开工建设中的某地铁一号线工程是浙江省、杭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220亿元。
根据招标文件,全长47.97公里的地铁一号线,人防防护设备项目分三个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06年新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并具有地铁相关防护设备生产资格;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同时,招标文件特别注明,投标企业必须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工艺设备及监测手段,具备喷砂除锈、声波检测、消除内应力等专业设备和气密性测量装置;有生产安装大型钢结构双扇人防门(单边尺寸不小于4米)经验;2004年至2006年总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其间某一单年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
据了解,AA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在2007年4月2日取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也就是说,AA公司是从2007年4月才能进行人防防护产品的销售。”举报人称,根据人防工程的施工周期,可以证明AA公司至今从未有已完成人防工程的业绩,和生产安装大型钢结构双扇人防防护门的经历,更无从谈论有任何地铁施工业绩和地铁人防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经验。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中国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必须具备4个基本条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符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建立的质量体系符合GB/T19000-ISO9000中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建立适用的质量标准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只要具备了以上4个条件,企业即可以向国家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而已批量生产的企业大都具备了前3个条件,后一个条件要努力去创造。
但其中,质量稳定指的是产品在一年以上连续抽查合格。小批量生产的产品,不能代表产品质量的稳定情况,必须是正式成批生产产品的企业,才能有资格申请认证。其中的标准是指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需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和批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予以证明。
举报人认为,从AA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时间推断,其产品销售的时间显然没有达到“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的要求,也不符合国家的强制性申请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认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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