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贫困县——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涉嫌受贿2226万元,16日在该市第二中级法院上堂受审。晏大彬因受贿金额巨大而成为“重庆第一贪”;而其妻则因帮助洗钱,同时走上了被告席,成为因亲属贪污受贿被指控洗钱罪的全国第一人。该案将择期判决。(7月17日 中新网)
“重庆第一贪”的落马颇具有戏剧性,也可说有点意外。今年初,重庆南岸区铜元局派出所接到融侨半岛·风临洲B区一位住户报警求助,称楼上房屋严重漏水,而该业主不在家,保安不能擅自进入他人住宅。于是,民警与物业管理人员一起强行打开门,结果发现四个已被水泡湿、装有939万元的纸箱。这种惊天的发现,晏受贿二千多万元的事实也就十分“偶然”地露出了水面。
据检察机关查明:晏自2001年底担任县交通局局长到2007年底,在巫山长江大桥及该县各公路建设项目中,层层捞钱,63次共接受建筑承包商送钱2226万元——这一金额,相当于当地年财政收入的20%强。
而且,晏道德作风败坏,热衷于低级趣味的感官刺激,看黄书、玩女人,完全丧失了一位领导干部应有的操守。他先后包养了三名情妇,并与多名女性公路收费员发生性关系,这在当地已是公开的“秘密”。
然就是这样一位贪婪无耻、道德沦丧之人,竟然在长达六七年的时间里腐败不倒,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倘若不是因房屋漏水而戏剧性地“拔出萝卜带出泥”,晏不知还要贪婪到何时?尽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偶然中潜存着必然的因素,但晏东窗事发的“戏剧性”让人五味杂陈。无疑,此案的被查处值得警思。
警思一,必须健全和完善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特别是交通局长官不大却权力大,如果权力运行存在着暗箱操作,必出现腐败现象,这从许多交通局长相继落马的案例中便已得到了明证。只有权力运行真正实现了民主化、阳光化、透明化,腐败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警思二,纪检、检察部门应增强反腐的敏感性。晏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已是公开的事,却无一家职能部门主动介入查清事实,这就说明了职能部门反腐的主动性、敏感性不强,存在着“不看僧面看佛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是畏惧心理。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就当铁骨铮铮、浩然正气,这是职能部门职责所在,也是党性要求,不可漠视。
警思三,应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等都是腐败的高发区、易发区。那么,监督的视角就应时时刻刻、毫不松懈地盯住、盯牢、盯死这些重点领域,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只有监督的目光无处不在、无处不有,腐败行为也就失去了可乘之机。
“重庆第一贪”戏剧性落马,其折射出的意义不在于仅仅是查处出了一位贪官,而在于我们应从这种“戏剧性”中反思点什么,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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