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日晚11时许,北京路延长线上,4辆摩托车载着5个年轻人,以每小时90公里的时速飞驰。“嘭!”一声巨响后,杨某连人带车撞上了公路中间一堵高50厘米,长20米的矮砖墙,当场死亡。死者杨某的父母随后将和儿子一同飙车的4个伙伴告上法庭,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这堵“肇事墙”的管理者、建设者以及施工方。
昨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由:飙车男子命丧路中矮墙
“好好的一条路,为什么要在中间砌一堵墙?是谁砌的?有何目的?”事发后,死者父母提出了质疑。
经了解,他们得知事发地点属于公交六公司26车队的临时停车场,而这堵墙是由珠海市建安集团公司昆明市北京路(霖雨桥7204公路)三标段项目部建造,该项目部是珠海市建安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
认为矮墙的管理者、建造者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当晚同儿子一起飙车的4个朋友对儿子的死亡都有责任,杨某父母将4家公司和4人一同送上了五华区法院被告席,索赔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
原告:8被告要承担责任
昨日在庭审中,杨某的父亲和叔叔不断擦拭眼泪。杨父认为,公交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是造成儿子死亡的原因之一;而当晚和杨某一起飙车的4个朋友,邀约杨某共同做危险行为,杨某的死与他们存在因果关系;据杨家人称,肇事的矮墙此前就已经引发了多起交通事故,该墙的施工方、建设方——珠海市建安集团公司昆明市北京路(霖雨桥7204公路)三标段项目部、珠海市建安集团公司、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都不承认自己有责
庭审中,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方面表示,杨某在该事件中属于无证驾驶。“他虽然有机动车驾驶证,却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而且杨某驾驶摩托以90公里的时速驶入一个社会车辆禁止驶入的封闭施工路段,这才导致了这场悲剧。”
同时,矮墙的施工方、建设方也认为,杨某的死亡是其违章驾驶摩托,超速驶入禁止进入的施工路段等种种原因导致,其本身存在严重过错。对于设置矮墙的原因,3被告表示,主要是为了阻止社会车辆的进入。
杨某的4个飙车伙伴对于坐上被告席,显得有些无奈。朋友罗某称杨某“飙车很玩命,只追求速度,很恐怖”,对于杨某的死亡,他们都感到很痛心,但都没想到自己会因朋友的死亡而惹上官司。
杨某的父亲承认了儿子的死亡也有其自身的原因,但其认为几被告也应对儿子死亡负有连带责任。
庭审结束后,由于其中4名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将综合考虑双方证据,在合议之后再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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