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
2. 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
3. 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情况、计量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维修保管记录。
4. 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由试验室人员亲自操作,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则,出现仪器损坏和意外事故,由试验室人员和当事人共同赔偿。
5. 试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按章操作,如出现违章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者,要负责赔偿。
6. 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须养成良好习惯,使用后的仪器、各种试模等,必须擦干净,然后涂油防锈;电子仪器长时间处于储藏状态时,每月必须开机运行2小时以上,避免电子元件受潮受损;大型及精密仪器必须配备防尘罩。
7. 各种仪器要求定期校验,大型设备应让技术监督部门按时标定校核,保证设备精度。
8. 仪器出租业务,在不影响本试验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设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租赁,采取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外借仪器,如私自外借仪器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按原价5%赔偿。
9. 仪器的正常损耗,必须按手续申报,经核实后方准报损。否则,按非正常损坏、丢失论处。对于陈旧设备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经有关部门验证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 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 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2) 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 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 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 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 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 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 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 报告办公室。
事故发生五天内,由试验室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大或大事故发生一周后,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