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质[2006]67号
为了加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估算和概预算编制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公路建设工程人工费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1、人工费单价标准由原来的18.13元/工日(苏交计[1997]1号文)调整为30元/工日。
2、编制投资估算、概(预)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3、初步设计概算或预算已批复的工程不再调整。
4、本标准仅作为编制估算和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5、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