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交通部公路总局在对定额测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各省、市亦制定了地方性的《预算定额》和《施工定额》;
1973年,重新颁发了《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施工计划劳材手册》;
1983年,交通部经国家建委批准,颁发了《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1986年,交通部发行我国第一本《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1992年,交工发[1992]65号通知公布《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概算定额》自1992年5月起施行;这就是我国现行公路工程定额。与接下来近几年发布的几套定额一起配套使用;
1996年,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交公路发[1996]610号发布《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1997年,交通部公设字[1997]134号发布《公路工程施工定额》,各省、市、自治区一般也都对施工定额的有关问题作了相关指导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