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说明
1、交通部交工发(1996)612号文公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预算、预算编制办法》;
2、交通部交工发(1992)65号文公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3、湖南省交通厅湘交造字《1996》第533号文《关于制定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4、交通部交工发(1996)610号文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5、湖南省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台班费计算标准。
二、工料机单价
1、人工费:人工工资总额(含机械工)按湘交造字(1996)年第533号文规定以14.26元/日计列;
2、材料价格:主要材料按照浏阳建设造价材料原价并考虑运杂费综合取定;砂石料根据材料从附近砂石料场购买,并考虑运杂费;其他材料参照浏阳市近期似类工程材料价格取定;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按部(96)交工发610号文公布的定额标准计算台班单价,并按湖南省现行有关规定计列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
三、有关费率取定标准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有关费率按交通部交工发(1996)612号文公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简称编制办法),已及湖南省印发的《关于制定公路基本建设工估、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计列。
(一)其他直接费按“编制办法”中规定计列。
1、冬季施工增加费的费率按准一区取定;
2、雨季施工增加费的费率按Ⅱ类区雨季6个月取定;
3、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费率取定。
(二)现场经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列
1、临时设施费按一类地区计列;
2、现场管理基本费用按一类地区计列;
3、主副食运费补贴采用综合里程为3Km的费率计算;
4、工地转移按转移距离50km计列。
(三)间接费按“编制办法”中规定计列
1、企业管理按一类地区不扣除上级上级管理计列;
2、财务管理费按一类地区计列;
(四)施工技术装备、计划利润和税金
1、施工技术装备费按定额直接工程费和间接之和的2.4%计列;
2、计划利润按定额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和3.2%计列;
3、税金按综合税率的3.41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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