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机关: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表    号:      009
B(04)09.01—03      编号:2001—05—002          批准文号:(98)质检字第65号
工程名称 管道工程 分部工程 污水沟槽
分项工程名称 厂外管道工程
交底内容
交底部位:工程起点—W2
1、 不得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现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2、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
3、 槽底高程允许偏差为(0—-20mm)。
4、 排水沟平直,泄水坡度均匀,排水流畅,允许偏差为±50mm。
5、 槽底两侧宽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6、 挖槽过程中,使用反铲挖掘机,配运行车运土,挖槽时有专人负责,槽底标高的测量如达到设计标高时,下面还有淤泥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后,挖至好土层。
7、 挖槽时在达到设计标高以上200mm时,停止机械挖土,在槽底转干爽后,采用人工清理槽底,保证槽底标高正确,平整,槽底土壤不受扰动。
8、 设专人负责看泵、抽水,保证抽水不间断,槽底无积水。
9、 开槽的位置、桩线等需经有关人员复核。
交底人  参加人 
保管部门:技术质量部    保存期:长期     200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