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施工安全人员 1)、 施工安全监察人员:     为便于工地安全委员会管理,按规范要求,质安组配备十名工地施工安全监察人员,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工地施工安全。 2)、 安全代表:     由项目经理委任工地各单位工程负责人为安全代表,并让他们对施工作业内容的安全工作有深刻的认识,认真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履行职责。 7.2.2施工安全制度 为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施工安全计划,拟订以下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施工合同     项目所有职员均须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职、权、利三者相结合;公司与施工队,公司与分包商均须签订安全施工合同书,不签订该项合同不得参与工程施工,用安全施工合同来规范安全工作。 2、 安全训练制度 所有参加工程的施工人员均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训练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作业,经过培训的施工人员须佩带由工地训练组签发的上岗证,否则不得上岗,施工人员坚持每月至少一次的特殊安全培训和工具使用培训,使员工能得到及时的安全知识教育;所有特殊工作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的培训,获得合法的操作证书方能上岗。 安全训练班须将所有参与工程的施工人员的培训活动及时记录,定期上报每各类培训班和培训人员数量,以供监理查验。 3、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单元分部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员工介绍工种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执行班安全督察员和安全代表应对各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 安全资讯制度     安全资讯班须定期地监察工地安全实施情况,及时提交施工安全报告,制订适时的安全措施,以弥补和完善安全计划;同时还应积极地与有关方面进行信息沟通,确保所有必须的资料都能妥善地传递,收集和以便工地安全管理委员会以及监理等管理和查验。 5、 安全检查制度     开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管理,包括对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落实进行检查,对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用火进行检查,对防台、防洪的安全检查及对重点部位和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等。 6、 安全会议制度     本工种合同实施期间,须定期如开工地安全会议,讨论需审议的施工安全报告,及时针对工地的施工安全情况做出决策、决定和建议。项目质安部对委员会所提出的关于施工安全和健康事宜的决定和建议,均不得延误处理。 7、 安全设施及其管理制度 凡用于本工种合同的施工工具、装备、设施等物品,有关方须定期进行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检查测试和保养,及时清除及替换不合标准或难以修理的设备,并做好资料记载,以备监理检查。 8、 安全报告制度 定期按有关要求编制会议记录及施工安全报告,以供监理、工地安全管理委员会参阅、研究。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按照事先制定的事故报告处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予以迅速处理外,还必须于事件和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按规定要求向业主或监理提交书面报告。 9、 安全奖惩制度 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定期对在实施安全计划和法定条例方面表现良好的分包商、施工队、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对在此方面有违反和忽视行为的分包商、施工队、施工人员进行惩罚,如批评、罚款、解雇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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