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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公告:临时工合同工不能从事执法活动 | |||||
甘肃省政府发布公告:临时工合同工不能从事执法活动。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定受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将持新版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1998年以来颁发的上述“三证”一律作废。 为此,甘肃省将启动全省第二轮持证执法行动。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内的临时工、合同工、工勤人员、借用人员以及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能从事执法活动,也不得纳入持证执法工作人员范围。省政府法制办为此专门编写教材,对依法有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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