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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 |||||
业部室对所采用的技术的正确性、有效性负责;项目部对所采用的技术与合同的符合性负责。 14.5.4 项目部应充分运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各种知识产权,同时遵照企业有关规定,完善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14.5.5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鼓励项目采用新技术,发挥技术价值。 14.6 资金管理14.6.1 项目部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流进行管理,制定资金管理目标和资金管理计划,制定保证收入、控制支出、降低成本、防范资金风险等措施。 14.6.2 项目部应建立各种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上报工程总承包企业财务部门审批后实施,并接受企业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控制。 14.6.3 项目部应严格对项目资金计划的管理。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费用计划、合同价款及支付条件,编制项目资金流动计划和项目财务用款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对项目资金的运作实行严格的监控。 14.6.4 项目部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申报各类各期的工程款结算材料和财务报告,及时收取工程价款。 14.6.5 项目部应重视资金风险的防范,坚持做好项目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分析,进行计划收支与实际收支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提高资金预测水平、提高资金使用价值,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资金风险防范水平。 14.6.6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财务制度,定期(一般为每月)将各项财务收支的实际数额与计划数额进行比较,对未完成收入计划和(或)超出计划的开支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向企业财务部门提出项目财务收支报告。 14.6.7 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和成本分析,上报工程总承包企业主管部门。
15.1 一般规定15.1.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沟通与信息管理程序和制度,以满足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需要。 15.1.2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及通信技术,以计算机、网络通信、数据库作为技术支撑,对项目全过程所产生的各种信息,及时、准确、高效地进行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15.1.3 项目部应充分利用各种沟通工具及方法,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与项目干系人以及在项目团队内部进行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沟通,及时采取相应的组织协调措施,以减少冲突和变更,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15.1.4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规模配备项目信息管理人员。项目信息管理人员须经过严格的项目信息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充分掌握项目信息管理的技术和技能。 15.1.5 项目信息可以数据、表格、文字、图纸、音像、电子文件等载体方式表示,保证项目信息能及时地收集、整理、共享,并具有可追溯性。 15.2 沟通管理15.2.1 项目沟通管理应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所有信息,特别是需要在所有项目干系人之间共享的核心信息。 15.2.2 项目部应制定项目的沟通管理计划,明确沟通的内容、方式、渠道、协调程序。沟通管理计划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经常被复检,并根据项目运行中出现的情况做相应调整。 15.2.3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项目相关方不同的需求和目标,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协调措施,以排除冲突、解决矛盾、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15.3 信息管理15.3.1项目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信息管理应做到: 1按工程进展有计划地进行。 2 对信息进行分析与评估,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3 使用统一、规范的形式或格式提供信息。 4 力求文件化。 5 尽量使用开放的数据库系统提供数据。 15.3.2项目信息管理包括的主要内容: 1 制订项目信息管理计划; 2 收集项目信息; 3 管理项目信息; 4 分发项目信息; 5 根据项目信息评估项目管理成效,调整计划。 15.3.3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信息管理技术应与信息管理系统相匹配。 2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接口。 3 信息管理技术与所使用的相关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软件有良好的适应性。 4 信息管理系统应便于信息的输入、整理和存储。 5 信息管理系统应便于信息发布、传递及搜索。 6 信息管理系统有严格的数据安全保证措施。 15.3.4项目部应制定收集、整理、分析、反馈、传递项目信息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15.3.5 项目的信息分类和编码应遵循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信息分类和编码规则与结构。 15.3.6 项目部宜采用计算机软件和网络系统进行信息管理。 15.4 文件管理15.4.1工程项目文件资料应随项目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项目的统一规定进行标识。 15.4.2项目部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标准和规定,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和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进行归档。 15.4.3 项目部应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不得对项目档案资料进行伪造、篡改和随意抽撤。 15.4.4 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文件资料管理人员。 15.5 信息安全及保密15.5.1项目部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知识产权和信息技术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15.5.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关于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方针及相关规定,制定信息安全与保密措施,防止和处理在信息传递与处理过程中的失误与失密,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可靠地为项目服务。 15.5.3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信息备份、存档程序,以及系统瘫痪后的系统恢复程序,进行信息的备份与存档,以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16.1 一 般 规 定16.1.1合同管理包括总承包合同管理和分包合同管理。 16.1.2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负责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对履行的监督,并负责合同的补充、修改和(或)更改、终止或结束等有关事宜的协调和处理。 16.1.3 项目部应依据企业相关规定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对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并对分包合同实施监督和控制。确保合同规定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16.1.4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依法履约、诚实信用、全面履行、协调合作、维护权益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 16.1.5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形成文件。实施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均应按程序规定进行书面签认,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6.2 总承包合同管理16.2.1 项目部应依据工程总承包企业相关规定建立总承包合同管理程序。 16.2.2 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程序,一般包括: 1 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2 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 3 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 4 依据合同变更管理程序对项目合同变更进行管理。 5 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 6 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 7 进行合同收尾。 16.2.3 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全过程跟踪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合同信息和管理绩效,并按规定报告项目经理。 16.2.4 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合同变更处理: 1 建立项目合同变更审批制度、程序或规定。 2 提出合同变更申请。 3合同变更按规定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必要时,经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认。 4 合同变更应送业主签认,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5当合同项目遇到不可抗力或异常风险时,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出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处理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核,并经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确定后予以实施。 16.2.5 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合同争端处理: 1当事人执行合同规定的解决争端的程序和办法。 2 准备并提供合同争端事件的证据和详细报告。 3通过“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解决争端。 4 当和解或调解无效时,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或诉讼处理。 5 当事人应接受并执行最终裁定的结果。 16.2.6 项目部应按下列规定对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1 当事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合同执行效果承担应负的责任。 2 当发包人或第三方违约并造成当事人损失时,合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获得损失的补偿。 3 项目部应加强对连带责任风险的预测和控制。 16.2.7 项目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索赔处理: 1应执行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和规定。 2在规定时限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提出书面索赔报告和索赔证据。 3对索赔费用和时间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正确性进行核定。 4按最终商定或裁定的索赔结果进行处理。索赔金额可作为合同总价的增补款或扣减款。 16.2.8 项目部合同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文件管理中的职责,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合同文件管理。 2 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文件定义范围内的信息、记录、函件、证据、报告、图纸资料、标准规范及相关法规等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3制定并执行合同文件的管理制度,保证合同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不失密,并方便使用。 4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文件的整理、分类、收尾、保管或移交工作,以满足合同相关方的要求,避免或减少风险损失。 16.2.9 项目部进行合同收尾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合同收尾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 2 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包括合同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文件进行整理及核实,完成并提交一套完整、系统、方便查询的索引目录。 3合同管理人员确认合同约定的“缺限通知期限”已满并完成了缺陷修补工作时,按规定审批后,及时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主组织核定工程最终结算及签发合同项目“履约证书”(或合同项目验收证书),使合同达到关闭状态。 4试运行结束后,项目部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总结评价。其内容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及实施效果的评价,对合同条件的评价,对合同履行过程及情况的评价以及对合同管理过程的评价。 16.3 分包合同管理16.3.1 分包合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将需要订立的分包合同纳入整体合同管理范围,并要求分包合同管理与总承包合同管理保持协调一致。 2 项目部可根据总承包合同规定和需要,订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或其他咨询服务分包合同,但不得将整个工程转包。 3 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应包括对分包项目的招标、评标、谈判和分包合同的订立,以及对分包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违约索赔、争端处理、终止或收尾结束的全部活动实施监督和控制。 16.3.2 项目部应建立并执行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分包合同管理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明确分包合同的管理职责。 2 分包招标的准备和实施。 3 分包合同订立。 4 对分包合同实施监控。 5 分包合同变更处理。 6 分包合同争端处理。 7 分包合同索赔处理。 8 分包合同文件管理。 9 分包合同收尾。 16.3.3 项目部应明确各类分包合同管理的职责。各类分包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1 设计:应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设计分包的职责范围,订立设计合同。协调和监督合同履行,确保设计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2 采购: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和要求,明确采购和服务的范围,订立采购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完成项目采购的目标和任务。 3 施工: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在明确施工和服务的职责范围的基础上,订立施工合同。监督和协调合同的履行,完成施工的目标和任务。 4 其他咨询服务:根据总承包合同的需要,明确服务的职责范围,签订分包合同或协议。监督和协调分包合同或协议的履行,完成规定的目标和任务。 5 项目部对所有分包合同的管理职责,均应与总承包合同管理职责协调一致。同时还应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做好与分包商的配合、协调,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16.3.4 项目部应对分包项目进行招标。招标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如下: 1 项目部应做好分包项目招标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 1) 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和项目计划要求,制定分包招标计划,落实需要的资源配置。 2) 确定招标方式。 3) 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4)组建评标、谈判组织。 5) 其他有关招标准备工作。 2 按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主要活动包括: 1) 按规定的招标方式发布通告或邀请函。 2)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发售标书。 3) 组织标书澄清。 4) 接受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书,并组织开标。 5) 组织评标、决标和授标。 6) 发出中标通知书。 16.3.5 分包合同的订立应满足以下原则和要求: 1 订立分包合同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 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4)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 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 分包人不得将分包的全部工程再行转包。 2 项目部应按下列要求组织分包合同谈判: 1) 明确谈判方针和策略,制定谈判工作计划。 2) 按计划要求做好谈判准备工作。 3) 明确谈判的主要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 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合同的评审,确定最终的合同文本,经授权订立分包合同。 4 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次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函)。 3) 专用条件。 4) 通用条件。 5) 业主要求(如果需要)。 6) 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附件)。 16.3.6 分包合同履行的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对分包人的合同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 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合同确定的目标实行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进行分析和预测,及早提出和协调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避免或减少风险。 3 合同管理人员在监督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防止由于分包人的过失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致使发包人承担连带的责任风险。 16.3.7 分包合同变更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合同变更程序对分包合同的变更实施控制。应对变更范围、内容及影响程度进行评审和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变更经批准后实施。 2 由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变化和更改均不构成分包合同变更。 3 经确认和批准的变更应成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重大变更应按规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报告。 16.3.8 分包合同争端处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 项目部应按分包合同约定程序和方法处理争端事件。 2 当事人应努力采用“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合同争端。 3 当事人应按最终裁定的结果处理分包合同争端事件。 16.3.9 分包合同索赔处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 当事人应执行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方法,进行真实、合法及合理地索赔。 2 索赔通知、证据、报告及裁定结果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纳入合同管理范围。 16.3.10 分包合同文件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项目部应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对分包合同文件的管理职责。 2 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文件和资料,进行分析、整理、传送、反馈、保管和归档。 3 项目部应对分包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图纸和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 16.3.11 分包合同收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项目部应按分包合同约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收尾。 2 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合同约定目标进行核查和验证,当确认已完成缺陷修补并达标时,及时进行分包合同的最终结算和结束分包合同的工作。 3当分包合同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价工作,包括对分包合同订立、履行及其相关效果评价。 “国标”规范用词用语说明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为规范和区别对待本规范条文用词用语的程度,对于要求严格管理程度不同的用词用语说明如下: ⑴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⑵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⑶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条文说明) 16.3.10 分包合同文件管理应纳入总承包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可参照本章说明中16.2.8的有关内容和说明。 16.3.11分包合同收尾应纳入整个项目合同收尾范畴,具体要求可参照本章说明中16.2.9的有关内容和说明。
关于征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市设函[2004]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在建设部网(http//www.cin.gov.cn)和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in.gov.cn)上,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并于8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传至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 联 系 人:万柏春、张宝丰 电 话:010-64205323 传 真:010-64262516 通讯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 地 址:北京安外外馆斜街安华里五区十八号楼 邮政编码:100011 电子信箱:zcb#ccesda.com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四年七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GB/T×××××-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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