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报道 最近,海南省政府批准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综合人工单价的报告》。从2007年7月1日起,海南省建筑综合人工单价由原来的28.53元/工日调整为34.39元/工日。
海南省于2005年实行的建筑定额人工单价28.53元/工日,与目前建筑市场实际用工单价相比明显偏低,与国内一些省市现行标准存在一定差距。为此,省建设厅组织了省发展改革、财政、人劳、审计等部门及建设、施工单位代表进行研讨。与会代表认为,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人工工资已有了较大涨幅,两年前制定的建筑定额人工单价标准已显不宜,加上基本建设复苏带来全国性建筑工人资源紧缺,从稳定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也应对原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等行业的普通用工。
据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介绍,这项标准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普通劳动环境和一般劳动强度下的标准定额,不含加班费、各种补贴或劳保费。此标准7月1日实施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进行分割。2007年7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此外,海南省建设厅还重申,全省装修装饰人工单价按原标准40元/每日不变。 记者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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