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3日讯 (记者 张勇)记者今日从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了解到,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将从本月21日起开征,缴费期限放宽至明年元月20日,如车主逾期不缴,从明年元月11日起计征滞纳金。
据省征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拥有和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养路费开始征缴后,要尽快到车籍所在地的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及时办理公路养路费缴费、减(免)或停驶手续。车主在缴纳2008年度养路费时,也可以就近到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此外,全省各级交通征稽机构明年将加大对外挂他省和应调驻我省但未办理有关手续车辆的治理力度,对违规车主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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