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去年7月份,本报报道了平安县一死者家属以道路尘土飞扬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为由,欲起诉施工单位一事,近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施工单位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两万余元。
2006年12月3日,袁永芬的丈夫李生林驾出租车在平大公路由北向南行至红崖子沟附近时,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李生林本人及乘客张永生、王忠德死亡,黄少洪受伤。事后,袁永芬通过调查得知,事发现场附近有一处土场,为中铁十二集团一公司兰青线增建二线第二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铁十二局项目部)所有,自这家单位2006年年底施工以来,常有施工车辆将黄土撒落在平大公路上,由于清扫不力,致使黄土越积越厚,而对方并未在该路段设立任何警示标志,过往车辆路过此处时,扬起尘土影响驾驶员的视线,与此事故有因果关系。为此,袁永芬于2007年8月份向互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铁十二局项目部赔偿丈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财产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
互助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中铁十二局项目部在施工期间,由于运土时车载量超标而将大量黄土撒落在平大公路上,加之未适时清除,致使黄土越积越厚,给行驶在该路段的车辆留下了安全隐患,影响了李生林和相向驾驶人的视线,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而判决中铁十二局项目部赔偿李生林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原告精神损失费等2.4万余元。
据了解,中铁十二局项目部在接到判决书后表示,虽然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严重伤害,但由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并没有提到路面尘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如果真是路面尘土引发事故,也应由路政部门负责,因此对一审表示不服,准备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作者:龙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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