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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误区影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1-14 11:16  作者: 网友搜集  来源: 天津日报  查看: 570次 评论: 0条 好评: 0分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王栋)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快速处理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规定实施至今,当事双方就是否该快速撤现场存在理解误区,使一些司机发生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后不能快撤现场。

  据了解,轻微车损交通事故不能快撤现场三误区为:一是当事双方就地分辨交通事故责任,即两车轻微磕碰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均认为对方应负事故责任而保留现场分辨。交管部门提示说,快速处理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规定对交通事故各方承担责任均有明确规定,驾驶人遇车损尽快明确事故责任并撤离现场。但因有的司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了解不多,无法自行判断交通事故责任,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撤现场分辨责任。二是不报警却先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这是因怕保险公司不理赔不撤现场。交管部门提示说,交通事故责任清楚,当事人双方均认可的车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顺利赔付,当事人应尽快撤离现场。三是不知是否该快速撤现场,因为尽管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但均不知该不该撤现场。交管部门提示说,快速处理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规定,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并双方驾驶人持有有效证件,没喝酒就可快速撤离现场。

  交管部门还提示说,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应注意3点:首先要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地点;其次要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地方,设置警告标志;第三要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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