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蓝田县检察院,每名干警手中都有一册民情本:黑底烫金的封面,上面有一段要求“记民声、录民情、察民心”的卷首语。记者近日来到该院采访,随手打开该院公诉科科长岳美娟桌上的民情本,发现上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她3个多月来收集到的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意见……
办案的好帮手
“民情本已成为干警办案的好帮手。”在采访中,蓝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贾焱讲述了一个案例。2006年7月,该院一名干警下乡走亲戚,听不少村民议论说:个别村干部正“盯准”蓝商高速公路想“捞钱”呢,检察院为啥不查一查?这名干警将这一情况记在民情本上,回院后立即向主管院领导作了汇报。
蓝商高速公路是交通部“十五”规划的重点工程之一。很快,该院办案人员查明:2006年5月,某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擅自与蓝商高速公路某建设项目部签订了土地租赁补充合同,从中贪污5000元赔偿款。2006年11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此后,蓝商高速公路途经蓝田县的其他四个乡镇在整个公路建设中再也没有发生经济犯罪案件。
打造“亮点”的功臣
“民情本还成了我们打造亮点工作的功臣呢!”蓝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明翻着手中的民情本,颇有几分爱不释手地说。
蓝田县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在办案中用民情本记录群众意见时,发现不少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有时看不懂检察院的起诉书,特别是定性定罪部分。蓝田县是地处秦岭山区的贫困县,该院所办案件80%以上的涉案人都是农民,法律知识普遍贫乏,有的根本就不懂法。于是该院制定了《起诉书附注法条制度》,要求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犯罪的罪名定义、触犯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等法定情节的相关法律规定,都详细附注于起诉书之中。这一工作制度在实践中收效明显。
四年多收到建议、意见3000多条
不少律师反映,法律虽然规定律师可以参与侦查起诉阶段的相关诉讼活动,但如何操作在实践中并不规范。
2005年9月,蓝田县检察院在公诉讯问中引入律师介入制度,制定了《律师介入公诉讯问的暂行规定》,明确:公诉部门在讯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案件等“特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一律通知辩护律师到场;介入讯问的律师对检察人员讯问过程中不规范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讯问结束后,办案人员应请辩护律师出具讯问过程是否合法的书面证明。这项业务创新机制迅速得到各界的广泛好评,王晓明说:“这项制度的出台,也得益于民情本。”
推出民情本制度4年多来,蓝田县检察院共收到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意见3000多条。该院检察长王洪说:“我们就是要使每个干警手中的民情本变成爱民本、便民本、为民本。”
岳红革 王奇 冯涛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