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过拔毛敛财快
1998年初,高二刚小试牛刀。贵港市人民医院要搞一个行人道路硬化工程,高二刚于是打电话告知他在博白县读书时的同学黄某,黄某兴高采烈地来到贵港,跟随高二刚去看工地。“给你12万元的投资,能做吗?”高二刚问。黄某估算了一下,答复可以做。几天后,黄某拿到工程预算,上面的工程款不是12万元而是20万元!黄某某稍纳闷了一下,很快就反应过来,多出来的8万元是高二刚的!他不由对高二刚佩服得五体投地:有文化的人点子就是多。工程完后,黄某乖乖地把这8万元送到了高二刚手上。
贵港市成立后,开始了大规模的交通建设。1998年,广西区交通厅投资建设贵港市西环南环一级公路,这条公路是一个投资上千万元的大工程,高二刚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敛财的大好机会,他以贵港市交通局长的衔头,软磨硬缠,从承建方广西路桥公司拿走部分工程,之后交给蔡某、李某做。1998年中秋节至2000年中秋节期间,他先后5次收受了蔡某送的10万元、李某送的8万元“感谢费”。
贵港市交通事业大发展的同时,贵港交通局自然也得到了大发展。2003年10月,贵港市交通局建设综合办公楼,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该项目经理李某某找到高二刚,要求他帮助协调与工地代表、监理的关系。高二刚答应了。李某某为感谢高二刚的帮助及以后要他多关照,于2004年2月和8月,先后两次送给高二刚各50万元,共计100万元。
这些钱对高二刚来说只是“小钱”,顺手牵羊的钱。他要挖掘的是大钱。为此,他自办了南环预制场,制造通道盖板、涵管的预制件等,然后向南环路工程供货。
赚得盆满钵满的高二刚,仕途继续看涨。2004年初,他被提拨为贵港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敛财“夫妻档”
丈夫高二刚源源不断地拿钱回来,作为妻子的李华欣喜不已。和高二刚一样,她也拥有硕士学位,一样精明过人。
2003年上半年,贵港市交通局要建设办公信息网络工程,工程造价约300万。一个周末,高二刚回南宁家中时,与妻子聊到了这件事。满脑子生意经的李华顿时兴奋起来。“我帮你找个人来做?”她问丈夫,高二刚同意。
李华先找到以前的同事闫某,闫某找到南宁联成达网络科技公司的宁某,制作了承包项目方案。之后,闫某在李华牵线下,到贵港市交通局与高二刚见面洽谈承包事宜。
生意场上的闫某知道,熟人归熟人,利益归利益。洽谈中,他向高二刚暗示,事成后会有好处费。高二刚会心一笑,说:“你们的方案很不错嘛,承包的成功率很大。”在局务会上,高二刚大力推荐联成达公司,还派人专程到南宁对联成达公司“考察”。这样,联成达公司获得了承包贵港市交通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工程软件部分及网络设备工程和硬件供应项目。
事成后闫某也不爽诺,2003年11月至2004年7月间,宁某按照事先与闫某的约定,分4次通过闫某或闫某的哥哥,将68万元送给李华。“又收到了一笔!”每次收到钱,她都不忘告诉高二刚,让他一同分享这份快乐。李华也不忘闫某的中介作用,从中拿了5万元分给闫某。2005年7月,宁某因其他案件被调查,听到风声的李华感到害怕,为免受牵连,她赶紧拿出50万元退给了闫某。
2008年3月26日,家产过千万的广西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李华夫妇在贵港市中级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高二刚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4万元,高二刚的财产中尚有人民币262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对高二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来历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处李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文╱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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