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视频| 路桥隧交流论坛| 站点地图|
首页| 文库| 博客| 图库| 视频| 网摘| 路桥隧交流|
  • 行业资讯
  • 路基路面
  • 桥梁涵洞
  • 隧道工程
  • 测量绘图
  • 学术论文
  • 施组方案
  • 试验质检
  • 内业资料
  • 安全环保
网站公告: 网站新建QQ交流群 路桥吾爱第五版更新. 把QQ空间或其他博客.

您的位置: 路桥吾爱 >> 文库 >> 内业资料 >> 造价管理 >> 查看资讯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北京规范施工合同订立 以备案合同作为工...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4-28 20:14  作者: 网友搜集  来源: 路桥吾爱搜集  查看: 917次 评论: 0条 好评: 0分

   北京市建委与市工商局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以强化施工合同履约的全过程管理。

  该办法规定,今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必须对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价款支付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并在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到市或区县建委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孙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办法针对当前容易引发合同争议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垫资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合同定价方式、工期延误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力求规范合同的订立。同时,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有缺陷、有漏洞,义务不清、违约责任不明、意思表达不准确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减少合同中的矛盾与错误,起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办法规范了合同履约行为,促进合同履行。一是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完善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为政府加强合同管理提供依托。二是建立履约信息报送制度。三是针对容易引发合同争议的工程变更问题,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或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确认手续。四是引入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制,保证工程价款的支付。五是针对阴阳合同,办法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刘月月)



Google


TAG: 造价
 
-5 -3 -1 - +1 +3 +5

评分:0

发表评论

【声明】 路桥吾爱刊载的资讯及其他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分享 并且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路桥吾爱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马上进行重新整理!

信息搜索 便民服务

  • 标题:
  • 分类:

最近更新

  • 施工索赔
  • 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成本分析与控制
  • 浅谈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体会
  • 浅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保险索赔
  •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费用的有效控制
  • 采用BT模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浅论
  • 降低城市地铁工程造价的思考
  • 工程项目管理中分包的探讨
  • 市政工程预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和控制方法
  • 浅谈公路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本月热点

相关阅读

  • 浅谈工程投标决策
  • 设计招投标 爱你还是不容易
  • 工程造价管理应宏观控制与直接管理并举
  • 工程项目内部成本控制及措施刍议
  • 构建约束机制 加大失信成本 北京建筑市场...
  • 鲁班软件实战练兵场(41)
  • 2007年钢铁业预计实现利润1900亿元
  • “打包”招标严禁肢解工程 新办法已开始...
  • 泰州实施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 价格攀升背后的推手是什么

赞 助 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加入【路桥吾爱-lq52.com】QQ群 | 交流论坛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空间列表 | 站点存档 | 手机访问 |

路桥吾爱 2001-2012 湘ICP备1601896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