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晓静/报道
本报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交通厅决定从现在起到2011年3月,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年活动,通过实行质量保证金等制度,实行农村公路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据介绍,改革开放初期,我省农村公路20754公里,其中晴雨通车里程4575公里。改革开放后,我省农村公路迅猛发展,截止到2007年底,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73471公里,是改革开放前的4倍,其中晴雨通车里程达到61253公里。乡镇、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率分别达到98.9%和75.7%。
为确保公路质量,我省将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健全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制度、严格开工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等。同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5%,由项目法人暂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出现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无偿修复,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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