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瑞) 继创卫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鉴定后,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又正式启动。记者昨天从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上了解到,今年全市将新增标准公厕200座,新增鲜花大道30条。
今年投资5000万元
新建标准公厕200座
按照我市市容环卫工作计划,今年全年市、区两级计划再投入5000万元,在主城区人流聚集的区域,新建200座标准公厕,解决公厕分布不合理问题。另外,投资250万元,新增导厕牌2900个,印制导厕图2万份。同时,出台新的公厕保洁规范和综合考评机制,确保全市公厕免费开放后,管理标准不降低,服务措施再加强。
同时,我市今年要提高机械化清扫率,特别是城市高架桥、城市立交和一、二类道路要实现机械化清扫,机扫率必须达到30%以上。划分区域,落实一、二类道路冲洗任务,保证每月对一、二类道路进行一次大冲洗,确保道路见本色、少扬尘。今年将对全市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造,解决生活垃圾渗滤液污染城市道路问题。
新增30条鲜花大道
和66个小绿地广场
今年,投资5000万元,完成城区绿化工作;投资8000万元,完成三环路绿化任务,对10条绿色生态长廊进行增量加强,提升景观效果。加强50条隔车绿化带的增量工作,今年要把西咸大道、长安路、枣园路、大庆路等30条道路建成鲜花大道,改造20条大街行道树池和增加树下绿化,把玉祥门盘道、朱雀路盘道等18个大转盘建成景观迥异的盆景式交通岛。同时完成西安牡丹园、建工路广场等一批绿化项目的后期建设。
另外,今年市区两级投资4000万元,新建城市小绿地广场66个,到年底,全市小绿地广场达到230个以上。今年将重新恢复绿化监察队伍,主要从事绿化巡查和护绿工作,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处理和打击毁绿、占绿事件,抓好城市代征绿地的回收工作。全年再完成1000亩代征绿地收缴工作。
据悉,经过三年努力,我市于去年年底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动员大会上,副市长杨广信要求,在做好今年市容园林绿化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将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全面开展工作,逐项落实目标责任,按照计划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又讯 (记者 周瑞) 经我市有关部门认真评选,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市团标公路收费站等24家单位荣获“市级园林式单位”,西飞公司同飞社区等21个居住区被命名为“市级园林式居住区”。昨天,市政府分别为这24家单位和21个社区授牌。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市级园林式单位”496个 ,“市级园林式居住区”1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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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范围
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城区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参照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标准)。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不再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二、申报条件
(一)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二)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三、申报时间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该评审年的五月底前。
四、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由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
(三)直辖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建设部;
(四)申报国家园林城区的,先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出上报意见。
五、评审程序
(一)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城区)进行遥感测试;
(二)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
(三)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公示(10天);
(五)公示结束后,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六、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